Re: [请益] 第一次被炒鱿鱼

楼主: touurtn (vv)   2017-10-01 12:55:14
→ accessdenied: 你同意任用条例就没办法拿资遣了,劳基法对试用期 09/30 21:19
→ accessdenied: 的认定是双方都同意就没问题 09/30 21:19
关于资遣费 你这说法是哪里来的?
根据该律师事务所的案例说明
http://www.cfwei.com.tw/qa_detail_14.php
节录如下:
简言之,以约定时点做区分。于劳雇双方签订劳动契约时约定抛弃资遣费,此时因劳工对
雇主之资遣费请求权尚未发生,自无法预先抛弃,故该预先抛弃资遣费之约定为无效。但
在有发生资遣费之事由后,劳工即取得向雇主请求资遣费之权利,此时约定劳工放弃资遣
费,因私法自治原则,劳工放弃该请求权,并无不可。
因此,综合发文者的前提,他是可以领资遣费的,因为发生事情前签订的。
其他的佐证网址:
https://www.chaohsin.com/lists_01.php?id=1174
※ 引述《accessdenied (存取违规)》之铭言:
: 保密的部分说人家自己对号入座完全站不住脚,云X电信,疯X麦克,专案名称都讲出来,
: 几乎交叉比对就知道的事情,还想认为自己没有泄密?
: 更何况聘书还故意把人家公司logo流出,看logo也知道那间,还想说自己站得住脚?
: 心态可议,准备被资方吉死吧!这种不好好吉死,杀鸡儆猴,以后这件公司怎么管理内部
: 新人?一定要吉死你的啦!慢走不送!
: 为了避免删文,用回文来备份一下。
: 如果要我删文,私讯给我,价钱好谈。
: XD
: ※ 引述《g001613001 (阿月)》之铭言:
: : 至少我没有指名道姓,也没有几个人知道在说贵公司。
: : 倒是你们自己跳出来,说是你们,这我就没辙了。
: 。
: : 我这边说的提交给客户,描述不够清楚。
: : 确实是一个阶段的版本交给客户,我并没有说清楚,让你们误会。
: : 这个FCM的测试的部分就比较好笑了。
: : 我这边有证据可以证明不是我的问题。
: : 有需要我再贴上来。
: : 恩,所以我也只是奇怪在贵公司的工作流程。
: : 是否是正常的,想要请教一下其他工程师前辈,
: : 看看是不是没有规格书,也没有交接文件。
: : 就要能知道怎么处理一个专案的许多BUG。
: : 没办法处理就是自己能力不足的问题。
: : 我很乐意领非自愿离职书唷,但是约谈我的时候,只说给我两天的有薪假。
: : 然后就叫我马上可以收拾回家了。
: : 按照劳基法要给我的非自愿离职书,还有十天的预告工资,就完全没说要提供了。
: : 我在脸书跟朋友聊我被炒鱿鱼的原因,结果人家说有其他新创公司有这种操作手段。
: : 请人进来又赶快赶走,来请补助。
: : 我看到回答了可恶,中奖了。
: : 这样你们也可以认为是在说你们。
: : 我也没办法。
: : 谁知道你们还会追杀到我的脸书来。
: : 真可怕,跟朋友在脸书上聊天,又不是到处分享文章宣传你们公司有问题。
: : 还可以说因为这样要告。
: 失
: : ?
: : 我修文只有在下面额外加注补上新内容。
: : 根本没删文这回事,你是PTT管理服务器的人吗?
: : 如果有看到我删文的操作的证据,请贴出来,别乱抹黑我。
: : 恩,也祝贵公司找到想要的好人才。
: : 虽然我还有很多从前几任的IOS听到的内幕可以说。
: : 但是为了贵公司着想。
: : 我就还是不说了。
作者: Roderickey (卖蒙拔郎耶)   2017-10-01 13:15:00
跟劳基法牴触的任何约定都是没有效力的
作者: CCben (new man)   2017-10-01 13:29:00
作者: denkeni (Denken)   2017-10-01 13:54:00
推补充
作者: bobju (枯藤老树昏鸦)   2017-10-01 17:54:00
总之就一个观念掌握住就对了: 凡是跟劳基法牴触者自动无效
作者: agogoman (cocorosie)   2017-10-01 23:20:00
作者: bndan (seed)   2017-10-02 03:23:00
推~ 没多少一回事 重点是权利存在与否
作者: fqstory   2017-10-02 21:25:00
作者: ggttoo (中华队加油!!!)   2017-10-25 0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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