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
我去年底生完孩子产假接育婴假
无后援都自己带
直到上个月小孩送托婴了所以5月份提早复职
流程已跑完
主管跟单位跟职称都没变
但工作内容完全不一样
这样是合法吗?
但因为这个工作是案子一年一年接
产前做的客户还在 但今年是不一样的案子
不过主管要我回去后要当业务
去开发别的客户与案子
有争取可不可以延续做原客户新案子
但主管说他安排其他人去了
说我的属性比较适合业务…
如果后续新业务做不来,主管要我自己走人,那他算违法吗?
再来是
复职第二天主管要求我去中部出差
但时间是下午5点才会结束
我6点前要接到小孩 根本来不及
有反应去不了
但主管目前不回应
这样算是刁难?
如果他以不能配合工作安排
要我走人 能申诉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