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22-07-16 08:40:40调解时,可否录音或录影?
答案是要看细部法律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410条规定:“前项调解,得不公开”。
乡镇市调解条例第19条“调解程序,不公开之。”
但劳资争议处理法、劳资争议调解办法,都没有规定
主管机关执行劳资争议调解注意事项:说不行,但是没有提到罚则
如果有罚则,指的应该是
刑法第315条之1之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
部位者。
台高院台南分院认为,被告于非公开之调解程序,未经告诉人之同意,以手机侧录其与告
诉人之调解过程,自已符合无故之构成要件。判被告违反刑法第315条之2(吸收第315 条
之1)有罪。
法务部91年4月19日法律决字第0910012138号、台高院台南分院109年度上诉字第1408号,
差不多都是循此脉络。
但法务部只说“尚属不宜”也没有提到罚则,台高院台南分院则以未公开推定无故,其实
论证上都有问题
其次,就算是非法的私人录影录音,在另案的公然侮辱或诽谤罪的刑事审判上,仍有证据
能力(就是可以当成证据使用的意思)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78号、99年度台上字第3168号判决)
但是,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109年度上易字第1747号,却认为:“私人录音、录影取得之
证据,若其取证之行为,未使用暴力方式而未违反任意性,且未违反刑法第315条之1、通
讯保障及监察法第29条第3款规范而未侵害隐私合理期待,即不能认属非法取得证据而排
除其证据能力。”
采用私人在调解会的录音,并判对方公然侮辱有罪的例子:
台湾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108年度简上字第59号
乡镇市调解条例第19条“调解程序,不公开之。”
公然和公开不同,但实务上有混用的情形
法务部93年1月8日法律决字第0920700708号函
依乡镇市调解条例第16条第1项规定,调解程序‘得’不公开,若于调解中当事人间有争
执,漫骂时是否构成“公然侮辱”罪?建请本部作行政解释乙节,本部同意贵署(台高检
署)审查意见:依具体个案情节定之,如属于“不公开”之程序,即不构成;惟如属“公
开”之程序则构成。
以下是笔者的网志,整理调解时录音录影和公然侮辱的例子,针对的是乡镇市调解条例上
的调解,和这里的劳资调解可能状况不同
调解时,可否录音或录影?
https://the-city-mediation-tw-yu.blogspot.com/2022/07/blog-post_16.html
调解中当事人出言辱骂,是否构成刑法上公然侮辱?
https://the-city-mediation-tw-yu.blogspot.com/2022/07/blog-post_98.html
※ 引述《ben780413 (V6王)》之铭言:
: ※ 引述《flyerknight (崔斯坦.赫特)》之铭言:
: : 就算你提出想录、委员也准,对造也一定不同意,结果就跟不准一样,调解人只是便宜行
: 事
: : 没问直接不准,那来唬烂?
: 就是唬烂,没问直接不准,就是调解人没尽到告知义务并滥权
: 便宜行事? 台铁有多少意外事故死于便宜行事?
: 要不要去对伤者家属说看看?
: 我是当事人,有选择的权利
: 有选择在得知资方或调解人拒绝录音录影后,
: 接受或不接受这个条件,并继续开调解会的权利。
: 谁跟你一定要开? 调解不成就直接法院见阿
: 也别跟我说什么这么闲去吵这个 还不如算了去找新工作赚更多
: 我这篇文就是要来帮助那些肯为自己权益争取到最后一刻的朋友们
0分,再跟你说一次,为怕我忘记我说过的话,作为纪录我自己的声音。至于法院采不采用,法院作决定。但绝对不违法。不信你自己找个律师问就好…
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22-07-16 11:44:00楼上的论点表示只能录到自己的声音,哈哈哈
作者:
keylost (胡椒多加点)
2022-07-16 12:26:00楼主: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22-07-16 12:42:00法定调解场所的私录 和其他私人场所的私录 不能混为一谈民诉调解和乡镇调解都明定不公开了原po网址也非在劳资调解时的私录我的文中也没有说 调解的私录就一定违法
作者: flyerknight (苍龙飞虹) 2022-07-16 14:21:00
台高院部分要看云林地院108诉916有提到,主要是认为当时的录音的人针对调解内容没有保全的必要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22-07-16 21:00:00录音录影 不见得都很妥 也可能让你吃上别的麻烦~要小心 呵很多人不懂 觉得绝对可以 也无所谓 反正后果自负XD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22-07-16 21:01:00不是资方打手的问题是要懂得技巧的问题 1F好心提醒被雷亲
不然你开车骑车都不要用行车纪录器 反正后果自负XD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22-07-16 21:02:00录影录音跟站得住脚无关 单纯跟法律有关 呵呵~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22-07-16 21:03:00你骑车开车 有在跟别人谈契约或条件吗?法盲好可怜XD你也要举例 路上监视器吗XD 提醒了你不听 也没办法 祝福你要录影录音完全合法 要有技巧步骤 既然你觉得不需要听~那我就不说了 XD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22-07-16 21:04:00反正你都对 你都有理 你完全知道法律 其他人何必好心说明?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22-07-16 21:05:00果然 不需要给你建议 去PTT各地查查看就知道我懂不懂法^^最点单可以去HRM 或法律版 看看我过去的文章 这里也行^^既然你不想听 我也省得浪费力气跟你多说 你自己保重~希望你不要遇到真的凶的坏人 哈哈哈哈哈哈
你的等级 没资格让我肉搜你真的碰到啦 可惜你在网上 让你逃过我了 ㄏ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22-07-16 21:07:00阿如果同为台大1995年开始用PTT同梯 你也太弱了XD
没人在比谁老谁说的就是对的,楼上资方打手+法盲这种弱者还是估乖躲在网络上吧 哈哈 可怜
不 并没有强制规定 录音录影会被法院说不算的只有金额录音录影是保护自己别让垃圾调解人或资方言语肢体侮辱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22-07-18 21:36:00有一个江柯达 网络写了一篇1111的文 律师看了都摇头~XD国家的文章都有告诉你"录影音均得双方同意"当事人也一样~FB错误资讯不要乱信~
楼上资方打手的鸟话才不要乱信吧XD退一万步 被告妨碍隐私VS告对方言语OR肢体公然侮辱两个抵销 还是告对方公然侮辱比较赚更何况录音录影保护自己何罪之有 法盲你不要录音录影 你家的事多少劳方在调解会上被言语或肢体公然羞辱 却苦无证据我发文是来帮肯保护自己权益的人你们奴性重怕违法 不敢录音录影就不要做 不要再害人更何况台大的出来不怕没工作 当然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嘴但大多数劳方是弱势 不同意就不继续调解或私自录音录影并没有什么站不住脚 看闹到社会 民众风向怎么吹我只是提供意见 不听的人就不听 我没损失我能帮到未来某位劳工朋友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