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发生在我身上的事
虽然与调解会无关
但我也认为任何事都要录音或有书面记录
以前 马英九第二任时
我曾经透过就业安薪赞的平台
在一间工厂当作业员 月薪23K
(记得离职当天,还刚好一群外劳开始进来)
但因为做事比较慢而被嫌
后来就牵扯到被扣工资的事情
被扣工资是我完全不知道的
加上曾看过资方不得扣劳方薪资的信息
于是打电话到桃园市民专线询问相关问题
当时被转接的人员口气不太耐烦
意思就是和我说只要签的合约提到同意员工规范
即便未明确写在合约上 劳方不知道员工规范是什么
也是劳方自己没问清楚的责任
因此资方有资格借此扣劳方的工资
当时我单纯相信政府是公正的
加上市民专线提到对话将(全程/抽样?...忘了)录音
便真的就觉得资方扣钱是应该的
我想现在这事如果是改成用市民信箱寄信询问的话
可能得到的回复就会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