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4/28日我请生理假,4/29遭到资遣,所以这家公司我已经要称作前公司了。
前公司是一家设立在美国,但是总部在台中自称是美商的软件公司,我是在新成立的台北
部门上班,整个办公室加上我只有四个人,因为人数少,所以是跟其他公司共享办公室。
我的前主管是一个四五十岁的女性,前公司的财务、业务、行政及人事主管都由她一个人
兼任,以后见之明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权力配置太过集中,没有分权跟制衡是非常危险的
,很容易让一个人专断,这样的组织架构也会变成我下次选择工作时,要好好问清楚跟避
免的。
因为5/4-5/6前公司有在资安展设摊,前公司的CEO很重视这次的展示,投了很多资金租了
很大的摊位跟布置。
4/28我们预计要到台中的总部教育训练,以及排练资安展的流程以及活动,当天早上我生
理痛到无法起床,我想以这个情况我实在没有办法去台中上课跟排演,我在八点的时候传
讯息告知我主管我身体不舒服,以及同步到系统申请生理假,然后我就先去休息。
大概十点多,我主管透过WHAT APP &手机个拨一通电话给我,因为我在休息没有注意到,
我看到的时候有马上传讯跟她说,我人在休息没注意到,但是没有收到她任何回复,我就
继续休息。
4/29上班的时候,她把我叫去她的办公室,先是逼问我说生理痛有多痛,为什么没有办法
出席台中的教育训练跟排演?明明知道这是公司很重要的活动为什么不出席?到底有没有
团队精神?为什么不接电话?
接着就说,你自己好好想一想要不要继续做下去?
我很明确的表达我想继续做,而且中间我身体很不舒服,不断的请求她让我回座位休息。
然后她开始爆气说,我现在的态度很差,公司没有办法配合一个身体状况不好的员工,请
我自己离开公司。
听到这里,我再次表达我想继续工作的意愿,并且告诉她,如果她很坚持就要给我非自愿
离职。
大概这个剧本跟她愈想的不一样,她整个暴走,说她会给我非自愿,要立刻马上去收东西
。
我收东西的时候她一直在我旁边催促,我问她非自愿离职的是由、最后工作日、资遣费以
及财产清点等等,她都不愿说,只是一直说,叫我不要在公众场合发疯。
最后我只好请我们办公室其他公司的老板跟她沟通,告诉她这些东西员工离职的时候要说
清楚的,她才愿意跟台中总部那边要相关文件给我填写。
离开公司后,我就到劳工局做法律咨询以及相关申诉。我并不想要跟这家公司恢复雇佣关
系,但是我仍想让他们知道,这样对待劳工是不对的。
同时,祝福大家劳工节愉快。
补充说明,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条及第21条规定,女性可以请生理假外,同时雇
主不得以此为由,给予任何不利处分。
劳工局的律师表示,以我的情况的确有机会被行政机关认定为因生理假导致不利处分。
另外,衷心的希望其他女性,可以在需要休息的时候休息,不会遭到雇主任何不利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