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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4 00:12 联合报 记者吕开瑞/桃园报导
劳工的权益自己争,任保全的吴姓男子,被公司怀疑向劳动部检举,要求他离职不成,被
调往室外哨点,他主动解约后请求资遣费胜诉。
桃园地院调查,吴姓男子在一家保全公司任职,派驻某社区担任总干事,2年多前保全公
司被劳动部检查,公司怀疑是吴检举,要求他自行离职,还派副理拿同意书让他签。
吴拒绝后,被调往其他社区,担任风吹雨淋、顶着大太阳长时间久站的室外哨点,他以公
司降低劳动条件,主动解约,并以雇主不得因劳工检举或申诉而解雇,向保全公司请求给
付资遗费。
法院审理时,保全公司指出,吴被调职原因是未告知公司就经手社区财务,违反公司规定
,还拒绝接受公司检查社区财务报表,因拒主管和公司的指挥才调到其他社区站岗,吴又
拒绝接受,旷职3天才将他解雇。
法官调查后,查出在劳动部劳检后,公司立即将吴调职,认定公司调整职务是不当动机,
违反劳基法权利滥用禁止原则,且即使员工检举,公司也不能因劳工申诉而解雇,判决保
全公司应付资遣费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