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schen 2018-09-20 08:12:00
劳基法14-2:雇主代理人对于劳工,实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得不经预告终止合约,并请求资遣费。但重大侮辱可能需要法院认证或主管机关个案认定,成案机会在于证据收集与保全。
作者: cloud6732 (无所谓画地自限) 2018-09-20 09:10:00
跟他硬碰硬不好,现在面试老实说原因大多数公司会理解
作者: tina9487 (\ΑvΑ/~) 2018-09-20 13:57:00
你该不会是阳X海运吧,一堆这种,写申述单就逼迫你离职主管还会抢手机要求看手机内容你主管看到这篇就会对号入座,接着你就会被写超烂公司报告述说你大大小小缺失然后逼迫你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