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关于劳雇的疑问
之前的工作已经离职了
是学会的秘书工作,事情很杂,教授是会长
跟学校本身是没有连结的,所以任何有关钱方面的事情
都是秘书经手然后交给外面的会计师报税+计算年度总额
离职前我处理的帐务没有顺利让科技部核销
原因是各种格式问题
科技部那边有很多资料要用什么格式呈现都没有清楚交代
之前也没有人跟我交接要怎么处理要上交给科技部核发的帐务
也没有人知道怎么处理(之前职位的人也不清楚),完全无从问起
所有的程序我不清楚的都透过打给科技部问
有时候连他们自己人也搞不清楚状况...
有很多事情都是自己摸索找方法解决
我上交给科技部之后马上离职
后来结果就是被退件,然后还附上了退件的公文
用语意不清的方式告诉我出了哪些差错
但我已经离职了,这件事情这个单位现任的秘书长要我负责弄好
除了重新理解整个核销的程序
还包括重新送件
是的,我当初的确理解失败
但我还在职的时候,也处理掉很多前人留下的摊子
除非是真的要请教前人的事情,不然可以做的还是自己经手...
现任秘书长只说,交给我弄是因为我对整个事情比较了解
他们中途来做会搞不清楚状况
可是那些花的是我额外的时间和力气...
请问我该怎么做,有没有什么可以保护自己的方法?
还是我真的该负全责?
学术界的人是不是都比较没有劳资概念...
我还待在这个圈子,也不知道拒绝会不会被教授黑(教授很大咖...
我想知道如果要推掉要怎么跟他们说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