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解答专区:劳工因为要动小手术向雇主请假,雇主叫劳工直接留停三个月,请问
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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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内容:
劳工因为个人身体的状况,在6月20日有想要向公司申请两周的病假,但公司却直接向劳
工建议可以留停三个月,劳工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但在隔月的薪资条上却看到6月21日至6
月30日是没有薪资的,打电话去问公司,公司表示已经留停,便不开始计算薪资,请问这
是否合法?
劳工请假则第4条
一、普通伤病假的规定:
没住院就是30日,有住院的话就是一年内,只是前30日有‘半薪’,病假就是这么的简单
,所以只要劳工有看诊的单据就可以申请,但如果是一次要休14天,还真的建议要有医生
的诊断证明,否则被刁难是意料中的事情,劳工申请病假企业是不得拒绝的,但这有一个
前提,那就是劳工请假必须符合公司的请假规定,这一点要特别的注意。
劳工请假则第5条
二、普通伤病假留职停的规定:
留职停薪的设计其实是保护劳工,因为半薪的病假一年只有30日,如果超过30日身体状况
还没有改善者,劳工可以先用事假以及特别休假抵充,但如果还是没有好转,再申请留停
,所以在此案中,劳工是可以跟公司协商,为什么是协商,因为看一下法条中有一个‘得
’字,所以并不是硬性规定,所以此案劳工在没有熟悉法条的状况下,其实某个程度是被
‘拐’了。
三、企业的算盘是什么:
说穿了就是成本上的考量,成本包含哪些呢?
1. 劳工请病假期间的半薪
2. 劳工请病假期间的劳健保和劳工退休金
3. 新请一位人力的成本
4. 请其他人员分担工作量所产生的加班费
所以如果直接请劳工申请留停的话,至少前面1-2项是可以立即节省下来的,所以为什么6
月21日-6月30日是没有薪资?这就是企业的算盘,但由于法针对普通伤病的留停并没有硬
性规定,劳工在申请前还真的要特别小心。
四、劳工在申请病假应注意事项:
1. 医生的诊断证明
2. 公司的请假程序是什么
3. 30日内绝对不要答应公司留停的‘建议’
4. 如果有争议请立即向主管机关申请调解
结语:
我必须说只要劳工不答应、不乱签文件,其实协商都还是有机会可以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