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职灾

楼主: yam520530 (海豚)   2018-08-13 22:21:28
前阵子因上班受伤 因手腕挫伤,医生建议休养两周。
当时先用病假先做请假,持续做复健。
另外三天就不知道同时公司帮我申请劳保伤病给付,
后来判赔11天,公司只认定这11天是职灾,并会报公伤假,
这样另外三天,他们坚持病假怎么办?
(因伤病给付上面写说,第四日内才算给付)
因两个多月了,手还没好,被转至医学中心检查,发现需要开刀。
由于休养期间的假 ,需要先请 ''病假''以及自己的假别。
但是恐怕不够,主管说如果没有假,就要变成留职停薪。
会不会对我的劳保职灾认定上有问题
同时留职停薪,主管可以再找人来,很有可能我手好了,回不去原职位。
这样情况下,我是要等到整个休息后在申请劳保伤病给付,
还是一次先请医生建议的休养?
(公司需要由劳保认定是否为职灾,也就是说公文写什么就是什么)
(人资说:三天内算病假 = =")
作者: wenmo (MissSea)   2018-08-13 23:00:00
职灾补偿是劳基法第59条,非劳工保险条例,有些情形会出现劳保局认定职灾但劳工局不认定的情况,或者相反原则是用医生判断为准,如有异议,请由职医认定总而言之,劳保职灾给付,跟职灾认定不一定相等法源就不一样,双方争议可以洽劳工局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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