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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动不是公司说了算,
我想这个概念我讲了非常的多次,就目前劳基法的概念来说,调动不是企业说了算,特别
这种从台湾到中国的案例,一次三个星期,对员工家庭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此种调动的
合理性真的会让人非常的质疑,所以网友应该先去看几个东西:
1. 劳动契约中的约定
2. 工作规则中的约定
这两个如果企业都没有的话,我真好奇到底是哪一个理由可以要求员工调动至大陆三周,
所以先把这些文件拿出来看看完条款再说。
二、遇到问题最好的方式是蒐证
劳动局与法院其实是一样的,讲求的是证据,而不是‘个人感觉的陈述’,所以针对上述
的关闭系统密码、锁办公室限制工作地点、减少工作量(这个蛮好的啊,最好每天减量,
哈)等都要有蒐证及整理,现在的Line就是一个很好的工具,照片上面都会有时间点,如
果可以再加上录音的话,那就更有说服力了,我多嘴说一句喔…付不付资遣费不是公司说
了算,所以就笑笑的看着对方即可,因为现行的劳动法令不是企业说了算,特别是这种别
有用心的黑心企业,大多数的劳工为什么不能解决?因为他们的时间都浪费在对骂、不爽
当中,结果就是浪费了保留证据的最佳时机,这一点真的要切记,因为一点用都没有!
三、如果蒐证确定的话,先劳检再说:
嘿嘿…如果蒐证正确的话,那当然当然要投诉啊,而且不要调解,因为那是一个‘打草惊
蛇’的动作,请先申请劳动检查,如果罪证确认的话,企业势必要到主管机关说明,并且
接受裁罚,如我前天的文章所写,不要笨笨的自己走,一切都以裁罚下来了以后再说喔!
四、运用调解终止合约并要求资遣费:
企业被裁罚了之后,要嘛就是改善,不然就是变本加厉,因此各位真的要随时准备好蒐证
,不懂的文件不要签、不懂的事情不要答应,简言之就是‘装不懂’即可,然后先存证信
函依劳基法第14条第5款或第6款来终止契约,请记得第6款有30日的除斥期间,所以只要
蒐证的时间30日内都可以使用,这个时候就记得发出存证信函后便申请调解,因为你要利
用终止契约并要求资遣费,这才是一个合理的过程及方式。
结语:
一是拒绝、二是蒐证、三是举报、四是调解,以上四部曲,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与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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