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劳退部分就可以罚两万以上了吧?依照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8条的规定,须在到职七天
内
完成通知劳保局提拨的手续,违反的话可以依照第49条罚款两万到十万。另外劳保局自
己
电话跟我说劳保罚4倍,就业保险罚10倍他们都有开罚,这样怎么算也不可能1200
阿
==
劳保罚4倍,是指高薪低报,那就代表你有劳保,只是被低报了
但你又说你没有...
未参加就业保险,则以查定之日止应负担之保险费金额,处十倍罚锾
重点是,应参加就业保险之劳工,如雇主已经为其办理参加劳工保险,
不需另外申报其参加就业保险,会自动将其纳为就业保险被保险人
也就是你不可能存在有劳保,却没有就保的情形...
可能是你听错了
我明白你很气很不爽,但台湾就是对老板责任没有立法,你不爽也没用
有次座谈我有问,为什么不用国税局的资料去勾稽劳保
有薪资所得,扣掉公保、军保。
就应该要是劳、渔、农保的保险人
(事实上,国保就是用这样捉,没有军、公、劳、渔、农保的人就会收到国保单)
也就是只要是有收入,却保国保的人,就代表顾主未投保
而且用收入也可以推算是不是有高薪低报
结论是,不可能,因为这样会让企业界恐慌,会大幅提高人力成本
回到你这案,这国家连劳保不保都不想捉了,你还期待会有刑责吗?
美国、德国、韩国、日本都有针对老板要求超时工作有刑责
但台湾不可能,那个部长敢提案,准备回家当家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