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休息日加班时数

楼主: ken0307 (KKY)   2017-07-30 12:16:38
公司为百大企业,周休二日(六日)
六日其一为休息日或例假日,
已知若休息日加班出勤未满4小时,
员工若有事请假 ,可依实际加班时数计
但公司却拿出关于加班的劳动部函释,
然后跟我们解读休息日若未满4小时,
可配合协商取消剩余时数,以实际时数计
这种类似员工自行请假,但却是资方要求
而实际事后也没请假纪录,
仅以书面要求员工签名,尔后依规施行,
国定假日也有相同情况,未满8小时依实际出勤时数计
想请问这种签一个名,就将作一算四抹杀
是否违法?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30 12:20:00
你要检举吗? 不检举就只能吞,多说无益基本上你要看释函内容,而不是只叫你签名就签名只会签名都不看,哪天被卖了都不知道
作者: timxdada (濑恩)   2017-07-30 12:38:00
涵释内容公司从哪来的?劳动部?叫公司把来源提供出来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7-07-30 12:53:00
应该是指劳动条3字第1060130987号函,这份让公司开漏洞就函释精神应该是补正员工临时有事时,不必依做1领4的规定算加班费,但相反来讲,变成可以要求员工自己出具同意书,变成只领实际时数的加班费,但应该要每次事实发生时都要签名同意,并备注原因,应该是不能一次同意的
作者: timxdada (濑恩)   2017-07-30 13:07:00
虽然我公司就是都以4-8-12计算,但是劳动部开这种涵释我还是想讲,干!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7-07-30 13:14:00
台湾老是骂民粹,结果都帮老板大开方便之门,车照买,玩小三
作者: ssarc (ftb)   2017-07-30 13:28:00
掌管立法的有可能搞自己的金主吗? 然后政府官员说穿了不过是掌管立法底下的狗罢了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7-07-30 16:27:00
会钻漏洞的公司99%都是烂公司 有能力还是换家吧
作者: babymasami   2017-07-31 10:28:00
原则上那个函释只有说的是工时,休息日加班费须看你请的假别去做计算,非一定就是按照实际出勤工时另国定假日部分不管出勤多少小时当日工资均须加给付,非已实际出勤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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