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鲁年后换了新工作,目前还在试用期阶段,
最初签核的录取通知书契约,有写明试用期不加班也不报加班费,
不过由于公司业务繁忙,常有加班的机会,不仅老鸟,
同期进公司的同事们也都有成功报加班的情况。
近日遇到疑惑希望听听版友们的意见:
近日某一个案子需要出差,
所以公司安排在本周日由参与这个案子的所有成员一起前往,
而我也是团队中的一员,所以当然必须出席,
但我却在团队讨论如何报加班费的情境下,
被告知因为还在试用期所以不能报加班费,
当下真的颇为心寒,
毕竟若因自己能力不足,负责的东西没在时限内做完而加班,
还愿意摸摸鼻子自己承担,
但被指定要在试用期阶段一同出差我也不愿意,情况也不一样,
所以心里非常不是滋味。
请问各位大大有没有什么好一点的说法,来向公司要个说法?
或有没有人遇过类似的情况,是如何处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