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版上的大家,
有关餐饮春节休假的问题!
1.
因男友餐厅除夕-初三不营业(有休假3天)
但老板说这3天包含在月休8天内,
故只能再画休5天,请问这样合理吗?
2.
新版劳基法修改后,月休八天还适用吗?
我们有打去1999市民专线询问,
得到的答案是春假(休3天)+月休8天。
他叫我们直接申诉,但目前想先以沟通的方式。
老板那边一直坚持自己是正确的,
且再三强调面试时有说国定假日放假就算在月休里(实际上并没有说啊!)
找过劳基法里并没有明确说明春节休假的相关法条,
男友想和老板据理力争却找不到有力的证据...
想问版上的大家,
该怎么做才能让老板心服口服的给假呢?
谢谢大家,手机排版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