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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台北
6 小时 ·
#特别休假
新修劳基法教室 (一)特休篇
新修正劳动基准法即将于明年上路,其中特别休假日数规定有调升,赶快来看看案例中小
茹跟小黄的特休假有没有改变:
1.小茹105年2月1日到职,新法上路后,因工作年资已满6个月以上,即可依新修正之劳基
法规定取得3天特别休假,但应于106年1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间请休;而且到期后(106年
1月31日)未休之日数,雇主应折发工资。
2.小黄则是103年10月1日直至106年1月1日新法上路时仍在职,因工作年资已经满2年,
依照新修正的劳基法规定有10天的特休,所以,
雇主应该要从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9月30日,再增给小安第2年之特别休假3天。
想了解新修劳基法上路后自己的特休增加了几天吗?赶快去劳动部提供“特别休假日数试
算表”算算看!
参考连结:
1.劳动部特别休假日数试算表:https://goo.gl/dfPprF
2.劳基法修正条文 https://goo.gl/rDMA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