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周五打电话给劳工局 他们说要请专人回电话给我
等到现在都没有打来
我想要请问几个问题
1. 薪资单上是否需要载明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
我们公司的薪资单上面 只有总加班总时数 和 加班费多少钱
但是我总是算不出来 公司又很忌讳我们询问
我想知道劳基法是否有明订 薪资单上需要载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ex: 加班共10小时 其中 2小时是乘以1.33 8小时是乘以1.67 之类的
2. 加班费从19:00才开始计算
我们是早上08:30上班 18:00下班 中午休息90分钟
所以总共是上班8小时
但是公司要求我们要19:00开始才能请加班费
18:00-19:00是要给我们休息吃饭去的
这样子是合理的吗
不知道大家的公司是不是都有以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