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闻从没说过要动单周40工时
例假日本来就不能出勤
休息日劳工是可以配合加班的 要给加班费
每天上班时数不超过12小时(扣休息时间后)
每月加班不超过46小时 该给加班费(以全薪计)有给 合法
加班32小时有给加班费 当然不违法
不太清楚你觉得哪里不妥
※ 引述《a0a000000000 (...)》之铭言:
: 一例:一定要休
: 一休:需配合加班
: 每周工时:40调为48
: 例题:
: 每天上班12小时,午休1小时,每两小时休息15分钟,晚餐半小时
: 虽早八晚八,但一天实际工时10小时
: 蔡政府修法,每周实际加班:2小时 (10*5-48)
: 马政府时期,每周实际加班:10小时 (10*5-40)
: 月休八天,每周必休一天,每月实际加班8小时
: 月薪:20080+8小时加班 约21000
: 蔡英文把每月32小时加班变成正常班
: 不用算加班费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16-06-11 18:15:00若是以“劳动老板有付钱,不是被坑”的想法来看是无不妥;但这个方案却可以让资方直接约定员工周一到周六都上班,平日禁止加班,却付出比让员工平日一到四加班两小时(一样一周工时40+8小时来算)更少的成本......所以你觉得这是偏劳方还是偏资方的方案?X以及是否有违反“周休二日”的本意呢?
作者:
icelaw (深绿-理性超然-觉醒公民)
2016-06-11 21:47:00台湾惯老板钻法律漏洞超强的!
台湾有配合加班这回事? 很多根本都半恐吓加班不过资方绝对不会承认他们有凹员工一定要+
作者: leslieko266 (银月游侠) 2016-06-11 23:01:00
老板叫你加班,你敢不加?
是老板洗脑你他是钻漏洞 来骗你觉得检举他没用好吗实际上老板根本是违法 但他说违法你不就会要检举他了?所以一定要洗脑你说这是漏洞 你就不敢检举了
没出社会喔 这种搞法多的拆到月休4天还是没得放 钱又少
目前法令没规定要周休二日 仅单周工时40所以才要修法所以原PO写的 惯老板们当然会照做 因为不违法许多服务业降低每日工时(谎称休息时间变多) 周休1日结果当然不违法 因法令只规定7休1 且可连续12天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