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闻从没说过要动单周40工时
例假日本来就不能出勤
休息日劳工是可以配合加班的 要给加班费
每天上班时数不超过12小时(扣休息时间后)
每月加班不超过46小时 该给加班费(以全薪计)有给 合法
加班32小时有给加班费 当然不违法
不太清楚你觉得哪里不妥
※ 引述《a0a000000000 (...)》之铭言:
: 一例:一定要休
: 一休:需配合加班
: 每周工时:40调为48
: 例题:
: 每天上班12小时,午休1小时,每两小时休息15分钟,晚餐半小时
: 虽早八晚八,但一天实际工时10小时
: 蔡政府修法,每周实际加班:2小时 (10*5-48)
: 马政府时期,每周实际加班:10小时 (10*5-40)
: 月休八天,每周必休一天,每月实际加班8小时
: 月薪:20080+8小时加班 约21000
: 蔡英文把每月32小时加班变成正常班
: 不用算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