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uei (金山好吃粥,伸!)》之铭言:
关于西晋初期的封爵制度,其实是还蛮复杂也有趣的课题,
主要是围绕在咸熙元年(264年)开建五等爵后,并没有废掉原来继承秦汉代的20等爵级,
造成因为史料记载描述过短或缺载,而导致无法判定某人的爵位到底属五等爵还是
20级爵。
主要体现在"县侯""县公"这两个爵位上。
因为五等爵有郡公、郡侯、县公、县侯、以及伯子男,而曹魏则有王、县侯、乡侯、亭侯
以及介于王与县侯间的"县公"。
史料时常有XX侯、XX公之记载。,必须要仔细查阅前后文,才能知道是五等爵或20级爵,
有时就算看了上下文,也还是不清楚到底属于哪种。
另外,关于诸侯食邑问题,
目前看到论述比较完整的书籍有对岸出版的"汉唐封爵制度",杨光辉,1999年。
里面说到食邑有两种形式,"分土"与"分民",分民比较简单,就你分多少食邑户,
假设食邑万户,并不是把这一万户的租秩都交给诸侯,以西晋五等爵规定,只有
三分之一租秩交给诸侯,另三分之二而是上缴国家。
除此之外还有"分土",就是你的封国内的田租,每亩田租也有部分会给予诸侯。
简而言之,因为诸侯没有直接征收租秩的权力,所以不管食邑多少户,都是等
国家计算完发放下来,所以并没有所谓食邑户归在哪一个地方的问题,
而田租就与封国息息相关,你的封国大小就决定你能收到多少田租,
所以有封国的实封,与没有封国的虚封,差异就会显现出来。
而且西晋郡公、郡侯是有置军的权力,郡公有军1500人,郡侯有军1100人,
这是比东汉诸侯还要更优待的地方。
: 先前跟版友讨论,以王沈的博陵县侯为例,判断西晋的XX县侯(公?)
: 是否有该郡当中的某些复数的县,合起来给领主做为食邑,抑或封爵范围直观的就单一XX县而已
: 本篇乃尽量找有关联到的史料,在从各段叙述,基于推理,联系而成
: 如果有诸位看倌觉得不尽满意之处,在所难免,合先叙明
: 我找到《晋书.王沈传》:"五等体国经远,实不成制度。然但虚名,其于实事,略与旧郡县乡亭无异"
: 且《晋书.刘颂传》:"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故也。今之建置,宜使率由旧章,一如古典"
: 假设封国仅止于该郡内的某一个县,则国吏 & 县吏,显然并无重叠之必要
: 合理推论,在此情况下,因为管辖范围相同,将不会再另行存在县吏
: 如此一来方才更像是有"法同郡县"的模样
: 上面这段不妨对照《晋书.荀勖传》:"时又议省州郡县半吏以赴农功,勗议以为:“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
: 既然在讨论裁减吏员,则更不太会逆势重叠国吏与县吏
: 虽然后面接着提到相反言论,主张有希望增加吏员之呼声,但其实是相应于中央减官的配套:
: "又顷言论者皆云省官减事,而求益吏者相寻矣。多云尚书郎太令史不亲文书,乃委付书令史及干,诚吏多则相倚也"
: 这个和封国、郡县,基本无关
: 刘颂希望率由旧章,一如古典,笔者马上想到汉末的制度,程畿担任汉昌县的县长时
: 他儿子程郁在巴西太守-庞羲底下做事,他对其子说:
: "我(县长)受州恩,当为(益)州牧(刘璋)尽节。汝为郡吏,当为太守(庞羲)効力"(杨戏传注)
: 亦即跳过曹魏,而遵循东汉
: 不难发现县吏与州牧,以及郡吏与太守间存在着从属关系,或者更正确的说 是各阶层的吏员需要对哪一级的上司负责
: 所以如果跳过郡(国)吏的层级,而演变并简化成封国领主、国相->县吏的话
: 这相当于旧时东汉的县吏,共为郡太守效力的概念(封国就不会有郡太守)
: 此外,也许有人会质疑,讲效力,那难道封国领主就可以略等同郡太守吗?
: 关于这点,刘颂补充了一下:
: "至于境内之政,官人用才,自非内史、国相命于天子,其余众职及死生之断、谷帛资实、庆赏刑威、非封爵者,悉得专之"
: 得知封国之主以及该国国相,拥有他底下这个郡的人事、刑律、财政、赏罚之权
: 若由权力的角度切入,将不意外的和东汉的郡太守极度类似(当然细节或有出入)
: 以上是愚见以为,食邑并无跨县的原因,还望大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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