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前几天行经某县市平交道,发现相关标志、标线有缺失
但那个道路是区道,按相关法规,是由乡镇市区公所养护
不过那个缺失点刚好在台铁的土地上
算是有点尴尬的情况
那请问养护权责是由区公所与台铁局共同养护?
还是由土地所有人养护?
另外,也有发现地籍资料显示部分平交道一侧之道路土地由省市100%所有
推测有可能由台湾省政府所有,虽然省政府已经精省,但是法律还是存在台湾省政府
那土地是由国发会所有吗?那应该由国发会养护?
问了社团的人,有人说是移交给财产署了
问了新北市政府,说是函转台铁局,请台铁局回复,但我的问题是,各县市是都一样标准吗?
还是要看各县市政府和台铁局怎么协商讨论养护权责归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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