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柜车撞自强号引爆炸 受伤男大生提国赔竟只赔9万元
彰化县二水乡惠民村铁路平交道,2015年11月6日发生货柜车违规闯越平交道撞上台铁自强号引发起火爆炸意外,1名在车厢内惨遭波及导致重伤的赖姓男大生,事后提起国赔告诉,向台铁求偿567万余元,最后彰化地院审理后判台铁仅需赔偿9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当天晚间6时16分许,由潮州开往七堵的142次自强号列车,在该处交道撞上一辆抢快闯越平交道、由53岁赖男驾驶的营业用半连结车,因该平交道道路狭窄且有小客车挡住去路,驾驶见状赶紧按下平交道的紧急按钮,但自强号仍煞车不及撞上联结车。两车车头强烈撞击下当场爆炸起火,联结车头卡在机车头遭拖行150多公尺,机车头烧焦变形、联结车车头也烧个精光成为废铁。
事件共造成9人轻重伤送医,伤势最重的赖男前腹右侧30公分开放性伤口,后腰椎中间有30公分撕裂伤,在车厢内剧烈翻滚、腾空飞起又重摔落地,当场连脊椎、脂肪都外露。当时年仅18岁的赖男伤重体无完肤,从脸部到腿脚都伤势严重,更导致右侧第一到第五腰椎横脊突断裂。
赖男认为他所在的车厢为行李车厢,列车长却未确实管理而让乘客刘在车厢里,而且该处台铁平交道净空范围,并不足以让大型车通过,才导致被列车高速冲撞,认定台铁局并未善尽管理之责,因此向台铁提出国赔,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看护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567万多元。
彰化地院法官审理时,根据同车厢乘客指证,当时车厢内都是人,而原告受伤的原因是撞击点刚好发生在该节车厢,与该车厢是否为载货车厢无关,且车祸发生主因是大型车辆滞留在平交道上,与列车长有无将乘客疏导至其他车厢,或台铁平交道净空范围亦无关。因此认定车祸发生并非台铁的疏失,判决台铁仅需依《铁路法》规定,赔偿原告赖男9万237元医疗费用。
(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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