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铁路法修正公布了

楼主: Sheng98 (贱狗的窝)   2016-11-12 17:59:05
※ 引述《longreach (人生...不过这么回事嘛)》之铭言:
: 依据中华民国105年11月9日 华总一义字第 10500136291 号令,铁路法修正案在11月11日
: 生效。
: 其中事故部分,事故发生发生系出于受害人之故意或过失行为者,铁路机构不用给丧葬费
: 用与恤金。以后别再跳轨和闯平交道自杀了,因为业者可以不给任何补助与恤金了
中华民国105年11月9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10500136291号令修正公布第62 条、第65条、
第70条、第71条条文
参考网站:
铁路法 - 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30001
铁路法 - 植根法律网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A040110040000100-1051109
第 62 条原始条文 (铁路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铁路因行车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伤害或财物毁损丧失时,负损害赔偿责
任。但如能证明其事故之发生非由于铁路之过失者,对于人之死亡或伤害
,仍应酌给卹金或医药补助费。
前项损害赔偿、卹金或医药补助费发给基准、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
,由交通部定之。
第 62 条修正后条文 (铁路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铁路机构因行车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伤害或财物毁损丧失时,负损害赔
偿责任。
前项铁路行车及其他事故之发生,如能证明非由于铁路机构之过失者,对
于人之死亡或伤害,仍应酌给卹金或医药补助费。但事故之发生系出于受
害人之故意或过失行为者,不在此限。
前二项损害赔偿、卹金或医药补助费发给基准、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
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 65 条原始条文 (罚则)
购买车票加价出售或换取不正利益图利者,按车票张数,处每张车票价格
之一倍至十倍罚锾。加价出售订票或取票凭证图利者,亦同。
以不正方法将虚伪资料或不正指令输入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而购买车票、取
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得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第 62 条修正后条文 (罚则)
购买车票加价出售或换取不正利益图利者,按车票张数,处每张车票价格
之五倍至三十倍罚锾。加价出售车票或取票凭证图利者,亦同。
以不正方法将虚伪资料或不正指令输入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而购买车票、取
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
下罚金。
第 70 条原始条文 (罚则)
行人、汽车驾驶人或牲畜占有人违反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或第六十
四条准用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之一者,处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
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罚锾。
第 70 条修正后条文 (罚则)
行人、汽车驾驶人或牲畜占有人违反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或第六十
四条准用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锾。
第 71 条原始条文 (罚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罚锾:
一、列车行驶中,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
二、列车行驶中,坐立出入台阶或妨碍关闭或擅自开启车门不听禁止。
三、无故滞留或乘坐于不提供载客服务之车厢或机车,致生危害安全之虞
,不听劝离。
四、不按规定处所出入车站或上下车,不听劝阻。
五、未经许可在车厢或站区内向旅客或公众募捐、销售物品或散发广告物
品,不听劝阻。
六、拒绝铁路站车人员查票。
七、于车厢或站区随地吐痰、槟榔汁、抛弃纸屑、任意张贴物品或其他未
经允许书写、污秽车厢、站区或路线设备之行为。
八、未经许可或未依铁路机构规定携带动物进入站区或车厢,不听劝阻。
九、未经许可在铁路站区范围内设摊、搭棚架或摆设筵席,不听劝阻。
十、滞留于车站出入口、验票闸门、售票机、电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碍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听劝离。
十一、无故躺卧于车厢内或月台上之座椅,不听劝阻。
有前项或第六十八条之一各款情形之一者,铁路站、车人员并得视情节强
制其离开站、车或铁路区域;其未乘车区间之运费,不予退还。
第 71 条修正后条文 (罚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罚锾:
一、列车行驶中,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
二、列车行驶中,坐立出入台阶或妨碍关闭或擅自开启车门不听禁止。
三、无故滞留或乘坐于不提供载客服务之车厢或机车,致生危害安全之虞
,不听劝离。
四、不按规定处所出入车站或上下车,不听劝阻。
五、未经许可在车厢或站区内向旅客或公众募捐、销售物品或散发广告物
品,不听劝阻。
六、拒绝铁路站车人员查票。
七、于车厢或站区随地吐痰、槟榔汁、抛弃纸屑、任意张贴物品或其他未
经允许书写、污秽车厢、站区或路线设备之行为。
八、除依法令规定外,未经许可或未依铁路机构规定携带动物进入站区或
车厢,不听劝阻。
九、未经许可在铁路站区范围内设摊、搭棚架或摆设筵席,不听劝阻。
十、滞留于车站出入口、验票闸门、售票机、电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碍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听劝离。
十一、无故躺卧于车厢内或月台上之座椅,不听劝阻。
有前项或第六十八条之一各款情形之一者,铁路站、车人员并得视情节强
制其离开站、车或铁路区域;其未乘车区间之运费,不予退还。
修正后的条文用红字标示修正处, 有些是罚锾和罚金加倍
有些是因应状况而改变, 例如卹金或医药补助费 , 还有携带动物那边
携带动物就依法令规定的如导盲犬可以陪在视障人士旁, 不用特别关笼子或移到其他车厢
其他动物就必须依规定装笼, 或者是用托运的方式置放在其他车厢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11-12 18:12:00
占线竟然仍然只需罚缓?
作者: vincentoh (vincent)   2016-11-13 13:47:00
竟然把明年考试想发挥的题材纳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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