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ongreach (人生...不过这么回事嘛)
2016-11-12 17:29:50依据中华民国105年11月9日 华总一义字第 10500136291 号令,铁路法修正案在11月11日
生效。
其中事故部分,事故发生发生系出于受害人之故意或过失行为者,铁路机构不用给丧葬费
用与恤金。以后别再跳轨和闯平交道自杀了,因为业者可以不给任何补助与恤金了
得不给还是应不给,差很多如果只是得不给予,家属绝对找民代或有力人士来讨索规定成不得给予,或是应不给予才是
作者:
Sheng98 (贱狗的窝)
2016-11-12 18:10:00修正后的是写 "受害人之故意或过失行为者, 不在此限"就等于说如果受害人是自己跳轨或闯平交道/跨越铁轨, 而造成受害人伤亡, 就无法领到医疗费用补助或卹金了而如果同时有其他受害人因为这个事情造成伤亡, 业者还是要给予受害人医疗补助金或卹金
作者:
Leadgen (新竹~)
2016-11-12 18:22:00要跳的人,在意有没有吗?
作者:
Sheng98 (贱狗的窝)
2016-11-12 18:26:00有些会想说看能不能留给家人用吧, 就算没死, 轻伤或重伤还是要自己负担医药费, 这样业者可以不用付任何费用保险的话这应该都不会理赔吧 ...毕竟不是因为意外 or 病痛之原因而伤亡
作者: good11126 (像蒟蒻般的肥宅) 2016-11-12 18:37:00
现在其他乘客因事故误点退票的损失金额还是便当局吞?
作者:
klementhsu (klementhsu2000)
2016-11-12 18:44:00要是只是受伤应该可以打民事诉讼追讨回来吧 当然前提时台铁要肯打 而且没被立委“关切”
作者: heibe (在屋顶唱着你的歌) 2016-11-13 02:43:00
1楼连法条都不用先看就可以开始扯喔?某u就是某u2坏了真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