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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没有私下回信,蛮可惜的
以下幻想文...强调...以下幻想文...
请问有人事高手比较懂自行辞职的方式吗,因为这是幻想文,
不要问我为何不问单位人事
第 12-1 条
公务人员之辞职,应以书面为之。除有危害国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规定
者外,服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不得拒绝之。
服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应于收受辞职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为准驳之决定。
逾期未为决定者,视为同意辞职,并以期满之次日为生效日。但公务人员
指定之离职日逾三十日者,以该日为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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