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retfd119 (gogogo)》之铭言:
: 我们机关有50栋独立的建物分散在某县内,消防申报后缺失要在30天内改善完。
: 其中有些建物修缮不到5千元,大约20个,有些只换1只灭火器500元就合格。不过有些一栋要修系统性的可能要花100万元。
: 想要依采购法细则第13条不同施工地区用分别采购办理,依建物分50个案子来做。
: 但会计室不同意,说都在同一县内,又是同品项消防设备,细则13条要跨别县市才行。
: 这样真的要为了灭火器1只来办理限改展延了。
: 请问有遇到类似情况的前辈吗?分别采购的不同施工地区是要跨县市吗?
不同标的、不同施工或供应地区、不同需求条件或不同行业厂商之专业项目所分别办理
没有明文定义
就看谁能说服谁
很多时候是签陈的艺术
再这问 也没人可以帮您说服您家会计...
建议您 活用
1.50栋何必一定要用50案分别办理...这个观念
2.不要强求分别办理都10万以下...
100万以下还有中央未达采购金额招标办法第2条1项2款
限制性招标可以活用...
3.又没说只能用其中一个理由签分别办理 同时用4个理由分别办理不同项目也可以
就我看来操作空间很大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