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有关分别采购的定义

楼主: AHELF (工作 QQ)   2018-09-18 21:10:58
※ 引述《firetfd119 (gogogo)》之铭言:
: 我们机关有50栋独立的建物分散在某县内,消防申报后缺失要在30天内改善完。
: 其中有些建物修缮不到5千元,大约20个,有些只换1只灭火器500元就合格。不过有些一栋要修系统性的可能要花100万元。
: 想要依采购法细则第13条不同施工地区用分别采购办理,依建物分50个案子来做。
: 但会计室不同意,说都在同一县内,又是同品项消防设备,细则13条要跨别县市才行。
: 这样真的要为了灭火器1只来办理限改展延了。
: 请问有遇到类似情况的前辈吗?分别采购的不同施工地区是要跨县市吗?
不同标的、不同施工或供应地区、不同需求条件或不同行业厂商之专业项目所分别办理
没有明文定义
就看谁能说服谁
很多时候是签陈的艺术
再这问 也没人可以帮您说服您家会计...
建议您 活用
1.50栋何必一定要用50案分别办理...这个观念
2.不要强求分别办理都10万以下...
100万以下还有中央未达采购金额招标办法第2条1项2款
限制性招标可以活用...
3.又没说只能用其中一个理由签分别办理 同时用4个理由分别办理不同项目也可以
就我看来操作空间很大阿~~~
作者: tteerryy (terry)   2018-09-18 21:36:00
是说像这种实质性认定,会计没必要提意见吧?
作者: eno4022 (eno)   2018-09-18 22:33:00
会计当然不用提意见,他们只负责同意或驳回而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8 22:51:00
小案包一个标,大案分开来办,不就得了???原PO手边应该有各建物应改善项目清单吧把差不多项目的放一个标,上百万的快点发包办掉而原PO若真想要为一只灭火器拖累整个进度,那就自己担吧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8-09-19 07:05:00
我比较好奇如果真拆了50案,原po当初是打算类似的改善项目都找不同的厂商?还是找同一家厂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8-09-19 09:15:00
我是觉得反正都有上百万要发包了,干脆一次处理完呀一次要求一个厂商赶快在时限内完成,比要求十个厂商方便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9 11:10:00
可能品项落差太大,他想分别找厂商吧而且就像大的消防工程,跟20支灭火器绑在一起还不如二十根走一个标案,大工程一个标案要是大工程办不完,至少已经完成20根灭火器的部分不是不做,而是时间太赶,若这样就开罚显失公平,好说好说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8-09-19 11:18:00
m大,如果简单的财务我会想绑在大标里,一开工就叫他赶快进货送来部分验收掉但如果还要算设计标的时间…那就再考虑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9 11:23:00
主要可能还要画图吧,那个应该走工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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