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如果对法院内部升迁的资格有疑义 应问谁

楼主: ncnuboy (无)   2018-05-08 09:44:39
※ 引述《laplandtw (Tio)》之铭言:
: 法院办内部升迁,但是有资格限制,例如规定(有打电话问过承办人员)
: 这次升迁要法律系毕业的才能参加
: 例如:司法人员人事条例 第18条 请问若针对这方面有疑义要询问上级的哪一个机关?
: 是司法院吗? 是司法院的哪一个单位? 怎么询问? 是要自己写状纸?公文?过去给他们吗?
: 还是写去什么民众服务信箱?
: 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第18条第4款,跟同法第5条 刚刚有去问,好像第5条是专指在
: 司法院跟法务部(不是一般地方法院),是专指这两间机关的才算第18条第4款的司法行政
: 人员
: 就是佐理员的升迁,不过好像修法过了,一定要有委任书记官的资格(或是你有法律
: 系毕业的)
你要的答案在司法人员人事条例里通通都有
在第5条(司法行政人员定义)、第18条(书记官任用资格)、第25条(佐理员资格)。第
18条5款就已经限制住法律系毕业资格,修学分什么的都不算,没有就是没有。
第18条4款就像你得到的答案一样,现在几乎用不到了。
录事或庭务员在法院要升迁,先去补法律系学历,不然就只能慢慢熬等执达员缺。
法院的升迁制度是很僵化的,大部分人都是考什么进来,就一直待在那个职位,不然就是
往行政机关发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08 09:51:00
行政机关可以从一本书记当到13职等局长,司法不可能不然就没有办司法特考的必要了[特考特用]要说这是僵化,这样或许言过其实.....不然就准备个几百万去选总统吧....
作者: china5 (蓬莱民)   2018-05-08 11:45:00
选总统不知道要几亿吧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18-05-08 14:12:00
发几篇中二社论搏版面后从政不是比较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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