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如果对法院内部升迁的资格有疑义 应问谁

楼主: laplandtw (Tio)   2018-05-08 08:26:46
法院办内部升迁,但是有资格限制,例如规定(有打电话问过承办人员)
这次升迁要法律系毕业的才能参加
例如:司法人员人事条例 第18条 请问若针对这方面有疑义要询问上级的哪一个机关?
是司法院吗? 是司法院的哪一个单位? 怎么询问? 是要自己写状纸?公文?过去给他们吗?
还是写去什么民众服务信箱?
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第18条第4款,跟同法第5条 刚刚有去问,好像第5条是专指在
司法院跟法务部(不是一般地方法院),是专指这两间机关的才算第18条第4款的司法行政
人员
就是佐理员的升迁,不过好像修法过了,一定要有委任书记官的资格(或是你有法律
系毕业的)
作者: ncnuboy (无)   2018-05-08 08:30:00
人事处啊!不过18条的限制算写得很清楚,不知道是什么疑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08 08:37:00
第18条 "有什么问题???"决不决定用第五款,用人单位决定,不是嘛???听起来就是要给书记/录事,P03 升迁的第四款就是以前的黑官啊....就像技术人员任用条例不用考试,用学历就可以当公务员的那个年代的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也有类似设计
楼主: laplandtw (Tio)   2018-05-08 08:42:00
所以这次要改去问用人单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08 08:43:00
像是教育人员任用条例21条,职员的部分而且,妳这次是要升迁,长官有权决定要让哪些人参加,好嘛?你要去闹,没意见啊 ,反正是你的事情....说真的,司法特考会用特考在卡各个职缺,有它的道理在...
作者: dalvir (dalvir)   2018-05-08 23:21:00
同意楼上,长官有权决定,等你去质疑完,机关就干脆停办所有内升,职缺都留给新进人员,人事还觉得省了事!
作者: toroiver (偷肉)   2018-05-09 01:11:00
即使符合资格 上的还是科长的爱将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09 16:59:00
啊谋勒?有谁会升迁会找个背骨,交待什么都慢慢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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