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差不多~~请张先生多看几次这篇文章...
原文如下
国民旅游卡,从2003年开始,就是一种错误的政策,历经政党轮替,这种不公平的剥削,
国民两党,始终如一。
所谓的“国民旅游卡”,不是给公务员的优惠措施,相反的,这是一种对于公务员运用
自己不休假补助的权利限制。依法而言,公务员只要连续服务一段时间后,即可获得除
了周六、周日与国定假日之外,一年7日至30日的不扣薪休假。一开始的时候,如果符合
休假资格的公务员,没有把应该休息的天数休毕,第二年的时候,政府就必须以“日薪”
乘以“未休毕天数”的金额,于原有薪给外再发给予相关公务人员。
在1996年,政府为了鼓励公务员休假与节省公库支出,强制要求公务员每年至少应休假14
日,未达休假14日资格者,应全部休毕,此制度则简称为“强制休假”。可是,如果还是
没有休完假,政府会把这14天改为定额16,000元的“休假补助”。2003年开始,新制度再
次实施,公务员的16,000元休假“补助”,必须要以信用卡的方式到特约商店消费,否则
不能请领,这张信用卡,就叫做“国民旅游卡”。
所以,这张卡片是福利吗?如果我们认为,特休假不应该用钱购买,这才叫做福利,否则
公务员没有特别休假,政府补偿这些人,怎么会是福利?这明明就是他们应得的薪资一部
分。这样的制度是不是合理?当然不合理,因为雇主怎么可以要求劳工,因为雇主的政策
目的,把他们的薪资花在特定项目上?就像是我们现在上班,如果老板发给我们的加班费
,其中有一部分老板规定,必须一定要花在旅游上,而且还得要特约商店才能领取这部分
的加班费,这难道是合理的吗?
明年开始实施的新制度就更夸张,如果要领取这笔“特休补助”,必须要把当中的8,000
元,“一定”要用在国内团体旅游中,否则不能核销。姑且不论观光局目前推荐的团体行
程有多么坑人,台北半日游,完全没门票就要收费1,100元,为什么一定要补助旅游业?
我们律师就不是人吗?难道这笔放弃特别休假的补助,就不能用在律师业,例如补助离婚
之类的?或者用来补助买书也很好啊!图书业也很不景气,不是吗?不然,艺文业也不错
,补助看演唱会,为什么不行?
重点就是,政府未免也管太多,连公务员的薪资一部分,都要管人家怎么用。这些钱,是
公务员没有特别休假才换来的薪水,这本来就是他们应得的,为什么要配合政府政策,进
行消费?旅游业萧条?现在台湾,哪个行业不萧条?难道中国观光客不来,用了这些钱以
后,旅游业的萧条就会立刻很秋条?
不要指导公务员怎么使用他们原本应得的薪水好吗?他们想怎么用,就可以怎么用,只要
用掉,就是对于台湾产业的帮助,也都会产生乘数效果,更何况,把那些坑杀中国观光客
的行程拿来强迫公务员消费,这是怎么一回事?
取消国民旅游卡吧!让应该属于公务员的不休假薪资,还给他们。政府,请不要再带头剥
削劳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