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桶] kuopohung

楼主: aimify ( 愛米飛)   2018-07-19 15:17:16
【检举对象】kuopohung
【违反板规】
第13条第1项第2款
第14条
【检举事由】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531541275.A.0D7.html
转载文章扣除签名档、符号及转载内容后,未满二十个正体中文字之文章。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531469217.A.D06.html
于一小时内发表三篇以上文章,其文章扣除签名档、符号、转录内容后,
平均未达399个正体中文字。
【裁判意见】
水桶2周+水桶6个月
作者: darkseer   2018-07-21 04:42:00
板主辛苦板规修改之后,若是对前案有利更新判决应该是合理的吧总觉得这个案子一开始是有模糊之处,很多板友都容易误会另一方面就算知道违规,转自己文章六个月水桶感觉也重了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8-07-21 06:08:00
板规第20条有写不溯及既往坦白说 此案真正的问题应该是板规1 而不是板规13.14
作者: torit (Ares)   2018-07-21 08:22:00
不溯及既往是指处罚,其他应该依照从轻原则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07-21 12:35:00
板规一有争议 但违反板规13 14是没争议的我前面也写 如果要包庇K网友 就明文修改板规 对应的就是你说的20条阿 如果他现改板规 是可以有20条操作空间 如果这样做我是不服气 但暂时没办法 所以我写要包庇K网友的话而且我检举的文章都是按照规定 5天内的文章 如果要朔及既往 K板友的300篇有一半都违规另外从轻原则 是在检举时板规前后有变化的时候不是违反多重板规 只罚最轻的
作者: darkseer   2018-07-21 14:48:00
没有啦 torit大说的从轻原则就是你的意思我想,我觉得14条的本意是处罚闹板,这个情形有13条的犯意但没14条,特别是14条在这里的适用之前也有很多板友不清楚(不指别人,至少我在A6大说之前是不清楚的XD)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07-21 17:06:00
我只说 发文前要看板规 K也不是新手而且他在我第一次提出检举之后 继续无视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8-07-21 20:14:00
抱歉,是我没表达好。我的意思是涉及的板规1、13、14,假设板规1被认为违反,那本案板规1影响最大。此案涉及13、14是没有争议的没错。呃,不知道这样有没有表达清楚…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07-21 20:22:00
不是耶 自面上的意思应该是 如果三个都违反 应该是1+13+14但如果13的板规 判决中有变更 则是 1+13(较轻的)+14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8-07-21 20:23:00
板规14处罚闹板,但看不出有闹板犯意,但也真的未达399字没错。我的意思是,假设违反板规1,那犯意与违反行为都很明确。想表达的是这个意思…冏,不知道有没有表达好…基本上同意A大与d大我同意你,违反是1+13+14,及判决中板规若有变更,从轻13。是我不对,没讲清楚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07-21 20:36:00
板规13定中闹板不是犯意 而是板规规定 1小时内转录3篇 心得未达399即定意为闹板 和犯意无关而且论犯意 我再检板7/3号就检举过了 他也看到了 他7/13坚持不理会该板规 论没有犯意 也说不过去至于1+13+14 用白话一点的说 应该是一罪一罚 罚则从该条板规再判决其间出现变更前后较轻者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8-07-21 20:57:00
你说对了,7/3已经检举,7/13仍未补字;说没有犯意,说不过去,是我没有考量到这一点。也谢谢你的罚则解释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8-07-21 21:03:00
以上只是我的看法 解释只有板主能解释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8-07-23 17:30:00
原来如此 谢谢板主与a板友
楼主: aimify ( 愛米飛)   2018-07-24 12:18:00
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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