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本则报导为 新头壳newtalk 2017/07/28 12:52 发布,本则受害的外籍
移工因为雇主违法在先,积欠员工薪资,然而雇主向劳动部通报逃跑后,
就不需负担任何责任,劳动部还回过头要求受害者J先生证明自己没有逃跑。
本则报导同时也是外籍移工在台工作权益相关报导,提供给关心本议题的
版友参考。
中华民国劳动部,不意外。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PUmiauc ]
作者: caserchen (cc)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移工权益受损要陈情 劳动部竟恫吓遣返
时间: Fri Jul 28 18:00:01 2017
移工权益受损要陈情 劳动部竟恫吓遣返
http://times.hinet.net/news/20318318 newstalk
外籍移工竟成“被”落跑的移工,陈情还被劳动部威胁!台湾国际劳工协会今 (28) 日前
往劳动部陈情,要求劳动部撤销渔工J先生“逃跑外劳”的身份。台湾国际劳工协会许惟
栋透露,昨日接到劳动部来电,对方表示若J先生出席记者会,有可能会被现场的移民署
直接带走强制遣返,强烈建议别把J先生带去记者会陈情。许惟栋怒批 :“劳动部、移民
署,有种当着这群移工和记者面前把人带走!”。
许惟栋指出,J先生因为被雇主积欠薪资、仲介也要将他强迫遣返,因此向外界求助,协
会依法通报劳工局做后续处置,包括安置与协调,在会议中也达成协议,雇主返还劳工薪
资,且愿意让J先生转换工作。但劳动部却发文表示J先生为“逃跑外劳”,依法不能转换
工作,必须强制遣返。
尽管原雇主与新北市劳工局皆发文要求劳动部撤逃跑注记,但劳动部坚持不予撤销,并要
求J先生须自行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逃跑,更离谱的是劳动部以J先生安置单位收容未符
合“返回原雇主处工作”之规定为由,表明无法撤销逃跑注记。
许惟栋说,《就业服务法》第56条“无实质审查”对移工权益损害之大。原本J先生住在
安置中心就是因为经劳工局评估后认为“劳资争议期间,不适合回原雇主处工作”,且协
调会后,要回原雇主处工作或协议转出,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根本不应该成为撤销逃
跑注记的条件。此外,J先生本来就无逃跑意图与事实,否则何须透过各种管道求助?
事实上,J先生的个案本来是雇主违法在先,积欠员工薪资,可是雇主只要向劳动部通报
逃跑后,就不需负担任何责任,劳动部还回过头要求受害者J先生证明自己没有逃跑,离
谱至极!
劳动部派员出面接受陈情,该员表示,他并不知道目前劳动部撤销J先生的逃跑注记函释
处理到哪个阶段。许惟栋要求官员当J先生的面说“我没有办法知道逃跑注记多久才能撤
销,你就继续等下去吧!”该官员仅回应,会尽快并审慎处理协会的诉求。但许惟栋指出
,劳动力发展署还在草拟撤销逃跑注记的函释,连第一个阶段都没有过。
“我的身份没有办法工作,求求大家可以撤销我的逃跑注记,给我一个身份可以工作”J
先生哽咽的说。J先生今天也无惧被移民署强制遣返的可能,亲自将陈情书交给劳动部。J
先生表示,他已经在安置中心一年多了,之前被雇主通报掏易,但是他自己并没有逃跑,
劳动部也迟迟不肯取消讨跑注记,让他一年多以来都没有收入,不知道要怎么照顾远在菲
律宾生病的父母。
另外一名从泰国来的女性移工也出面陈述自己的经验,他指出,刚来台湾三个月,被仲介
要求打黑工,甚至苛扣所有的薪水,当他发现工作内容与合约不同,将此事告知仲介,仲
介居然暴力相向,还报警把他带去警察局做笔录,造成他现在内心非常不安,晚上都睡不
著觉。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陈秀莲强调,劳动部过去针对劳工受害的问题,永远只会说依法行政,
但是面对资方,却完全没有依法行政过,包含一例一休劳检、宣导期无限期延长等给资方
开后门的方法,如今这案子从去年8月处理到现在,连一张函释都发不下来,“劳动部非
常无耻!打电话威胁我们说要把劳工带走!”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要求,劳动部应尽速处理J先生的问题,尽快撤销逃跑移工注记,并且
修改《就服法》第56条规定,否则移工如同奴工,通报逃跑的规定的恣意性,更强化雇主
奴役劳工的权力。“劳动部,立即解决个案,立即修改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