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6 (çŸID真好)
2017-07-27 12:57:25: → aljinn: 除非你能合理否定"BC肝的感控流程就足以处理HIV"这句话 07/27 06:02
: → aljinn: 不然将人数和流程混一起 再扯到器官移植 最后说是有烧香… 07/27 06:02
: → aljinn: 这样只会导出"还有非常多传染病也应该强迫主动告知"的结论 07/27 06:04
你这说法存在一个很根本的原则错误
因为在医疗防疫领域里面 并不是有效就好
而是越低越好
拿你说的BC肝来说好了 一般煮沸消毒就有效了
为什么手术器械还要用高温加压消毒?
简单嘛 因为这样发生率更低阿
你反过来要证明 这样做发生医源性感染的机率 和没做的一样高
: 推 uka123ily: 不是什么有烧香而是实际上感控可以做到防护 07/27 06:05
: 推 cerberi: 推 07/27 07:04
作者:
CaCO2 (马英九还我牛)
2016-07-12 12:44:00这样未来澳洲打工度假根本捞不到钱啊
作者: f19890230 2016-07-12 12:44:00
这样说也没错,认同钙二氧化碳大大
作者:
CaCO2 (马英九还我牛)
2016-07-12 12:45:00那个,我是碳酸钙啦ww
作者: f19890230 2016-07-12 12:45:00
碳酸钙是CaCO3喔
作者: BadNose 2016-07-12 12:45:00
楼上文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7 13:00:00目前爱滋研究者认为两者的处理方式不需要差别对待你的共识是我们并没有针对爱滋特别设计规范的现状吗?那你知道国际防治策略是禁止未经同意的筛检保障隐私吗国际防治策略也禁止国家法律要求不必要的告知。其中也包含对健康照顾机构的告知吗?你知道同时要求撤销感染者未告知相关刑事处罚吗?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07-27 16:58:00那你该做的是以有效的理论/实务证据反驳"代表专业的"公卫学者和HIV研究论文 而不是用主观和烧香的论点说服本来就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只有"印象"和"意识形态"的大众和乡民不如你自称专业 他们看起来说不定更专业 信谁?掷茭决定?不然 * (错字订正)
为啥这串看下来有种爱滋患者是特权阶级的感觉传染性疾病患者那么多 怎就爱滋的特权那么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7 18:02:00会认为特权,就是不了解感染者的处境阿。
原来如此 可怜的人就有特权 医护就活该倒楣呀你真是慈悲为怀呀 看来你一定不是医护是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7 18:09:00哪一国,严格来说不是国,是联合国从来没有人说医护倒楣活该= =而且我不知道提供爱滋感染者服务有什么好倒楣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7 18:27:00不就是你的幻觉吗?
原来爱滋患者有权隐藏病情是我的错觉呀那你一定是我幻想出来的人物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7 21:26:00没有人说有权隐藏病情啊
我还是看不懂他的论点 所以就封锁了 看来是对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8 17:59:00是不是医生或公卫背景有影响论述的品质吗?还是应该说反而是相关背景,其论述却乏善可陈
所以说人家不是第一线请问你能在台湾执业嘛那就好笑了 所以大家立场不就一样就不要拿第一线人员来说嘴中国法律跟台湾法律一样?那你也只是听来的,和你指责别人是想像的 不就一样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8 20:56:00你不知道资格论,是诉诸权威的逻辑谬误?是说,你要不要先了解“诉诸权威”的逻辑谬误?国际的讯息算是权威啦,但是重点是内容,不是国际耶。诉诸对手的身分背景,不会让自己的论述更加坚实。等等,美国有不认同嘛?今天质疑我的背景的是你,不是我质疑你的背景喔。美国建议筛检HIV,有说不需要征得病人同意嘛?而且筛检HIV跟病历保密这是不同两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