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你的意思是不能拒诊是不利医事人员?
首先 你已经放大不得拒诊的定义了
事实上 医生在看诊前是有权力拒诊的
不得拒诊仅限于两种情况 突发情况 和紧急救难
而且拒诊和病历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你要说处罚拒诊可以
问题你要说因为拒诊而不去做病历云端化
和检验结果共享 根本是因噎废食
增加医疗和防疫负担
: 我前面告诉你的是法规以外现实操作方式,也就是说本来双方都还有模糊空间,
: 但是云端药历一出来,等于只要医师想知道,就一定可以知道。
医生本来就有权力知道患者的一切医疗相关讯息
云端药历并没有与此权力冲突
: (医事人员卡跟健保卡一插,一般状况,病人根本不会看到你点了什么)
: 依据法规,知悉感染者病情后,医事人员不能拒绝提供服务。
: 首先,医师公会也是逼着那些恐慌的医事人员一起画押,我们都没有拒诊喔。
: 再来就是,医师公会也知道感染者很难检举或申诉医事人员,装死到底就没事了。
: 现实上的平衡就是,医事人员可以有一百种拒绝提供服务的方式,
: 虽然理由很烂会被耻笑,但就是有用,因为根本无法证明医事人员有拒诊。
所以我说 各县市指定爱滋病友善医院 并公示
这就很好保障了患者最基本就医问题
甚至制定拒诊罚则 都是可以的
: 况且,重点不是谁对谁错,而是这样根本不利于双方的关系建立。
: 感染者只要想着被看光光会被拒诊或歧视,就不敢看医生。
: 而感染者不敢看医生,小病变大病,大病就直接入太平间。
: 中间多产生的医疗资源与社会福利的支持协助,都是很可观的。
: 这样根本不利整体的公卫防疫,更不利感染者的“近用医疗”权益。
: 只能说是两败俱伤。
重大传染病患者本来就和一般患者不一样
有些权力本来就该受限 而且站在防疫的立场
根本不适用 近用医疗的概念
事实上我个人 更倾向专门医院
就像sars你也不会用近用医疗的概念
: : 你要说爱滋私生活怎样我不知道
: : 我只知道 医生基本上感染重大传染病
: : 职业生挨就毁了 他们的确是承受及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