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社论] “云端药历”爱滋感染者的医病关系困境

楼主: A6 (短ID真好)   2017-07-28 17:36:28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推 wizardfizban: 被鬼打墙的说鬼打墙 XD 07/28 11:33
: : → wizardfizban: 即然本就只有医护能看到 如何任意揭露? 07/28 11:33
: : → wizardfizban: 医护本就有权知道病人的病历资料 07/28 11:33
: : → wizardfizban: 一直绕来绕来的人是你好吗 07/28 11:34
: : → wizardfizban: 如果还是看不懂就算了 反正早知你是这种人 07/28 11:34
: 身为第一线工作人员,我们在现场看到的是。
: 1. 感染者住进医疗院所,告知医师后,护理师在护理站公开谈论病人病情。
属于个资法范畴
: 2. 感染者告知医师后,被拒诊感冒或洗牙等基层诊所可处置的状况。
属于医生自主范畴
你要说不得拒诊 除危及生命及警及救助以外 并无不得拒诊的规定
洗牙也并不属于危及生命或紧急救助范畴
事实上 连西波拉底誓词
只说不得因为社会身分而歧视
并没有说任何疾病都有义务得救治
: 3. 感染者因为医院作业疏失,使得病人病情被泄漏给家人知道,无家可归。
个资法范畴
: 4. 感染者因为病情被医师、护理师甚至心理师羞辱,然后还被当成是为病人好。
个资法范畴
: 请你告诉我所谓的不能任意揭露如何在现实的医疗场所与人员间达成。
: 我们也很想知道这些不该知道的人,怎么突然好像被雷打到就都知道病人状况?
: 依据医疗伦理确实医事人员不该任意揭露病人隐私,或拒绝服务,但是有人就会出包。
: 那么关于隐私保障与就医权益的监督检核以及事后救济机制就很重要。
医护人员如利用职务之便泄漏患者隐私 医师法73和23都可以告的
又不是没法可管
说的好像医护人员泄漏没法可管一样....
: 目前的申诉十分难以成立,包含举证的责任在感染者身上,难以举得证据。
: 而且即便检举成功也没有办法依据权益保障办法获得实质的赔偿。
: 若以目前医事人员对爱滋感染者的歧视之严峻,云端药历可能使感染者的处境更加艰难。
: 我们在问的就是,医事人员为了自己想看云端药历以外,到底为感染者做了什么努力?
: 真的很不好意思,什么都没有。
作者: CaCO2 (马英九还我牛)   2016-07-12 12:44:00
这样未来澳洲打工度假根本捞不到钱啊
作者: f19890230   2016-07-12 12:44:00
这样说也没错,认同钙二氧化碳大大
作者: CaCO2 (马英九还我牛)   2016-07-12 12:45:00
那个,我是碳酸钙啦ww
作者: f19890230   2016-07-12 12:45:00
碳酸钙是CaCO3喔
作者: BadNose   2016-07-12 12:45:00
楼上文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8 17:58:00
目前确实难以依法处理喔所以你什么都要个资法,那举证责任呢?所以你的意思就是病人都拿手机出来蒐证嘛?我不敢相信这是第一线工作人员的态度真是太荒谬了。所以病人就要符合现实的病人态度才能举证?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嘛?重点是如何翻转举证责任由医疗院所跟人员承担。不是搞一堆手机蒐证,好嘛==重点不是你要如何阻止他蒐证,而是举证责任归属 ==这是医疗纠纷的重要处理原则,平衡双方权力落差。既然不是单纯的医疗纠纷,就不处理医疗纠纷嘛?如果要谈个资法,针对云端药历个资内控机制建立没?有没有要求落实云端药历使用必须依据SOP ?我告诉你,这些根本没有,随便点随便看。准程序应该要征得当事人同意,才能检阅但根本没有。
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7-29 11:45:00
原PO辛苦了..遇到这种一直跳针的你还这么有耐心...
作者: allen139443 ( ∩ д ∩ )   2017-07-31 01:02:00
推A6大 在这系列里的文章逻辑都很清楚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31 10:17:00
最好这种东西是随便点就应该看的到,知情同意原则呢
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7-31 10:41:00
我开始怀疑楼上可能中文不太好.....有权知道的是医护 所以他们当然能看呀从头到尾A6都明确地跟你说医护看到没问 是其它人不能得知 结果你一直在那拗什么知情权本来医护就有权知道病患的病历资料好吗?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31 11:38:00
我觉得好像有人不知道云端药历要看之前应该先询问的甚至应该出示书面之同意书,而不是随便就可以点来看
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7-31 11:50:00
原来未经同意就不能看呀 那你在争什么?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31 12:12:00
现在的系统机制并没有做到不同意就不能看喔
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7-31 20:00:00
所以说你看不懂中文 医护有权知道病患的病历资料A6一直重复说几次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31 20:49:00
你的知情同意原则呢?天呀,这竟然是医师口中说出来的看来医学教育的伦理课程真的应该好好检讨,你的老师没告诉你尊重病人主体性,也就是病人的意愿吗?知情同意原则跟配合的义务,确定是这样调合?要不要当然是彼此讨论有共识,怎会是其中一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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