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社论] “云端药历”爱滋感染者的医病关系困境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8 11:45:51
: 推 wizardfizban: 被鬼打墙的说鬼打墙 XD 07/28 11:33
: → wizardfizban: 即然本就只有医护能看到 如何任意揭露? 07/28 11:33
: → wizardfizban: 医护本就有权知道病人的病历资料 07/28 11:33
: → wizardfizban: 一直绕来绕来的人是你好吗 07/28 11:34
: → wizardfizban: 如果还是看不懂就算了 反正早知你是这种人 07/28 11:34
身为第一线工作人员,我们在现场看到的是。
1. 感染者住进医疗院所,告知医师后,护理师在护理站公开谈论病人病情。
2. 感染者告知医师后,被拒诊感冒或洗牙等基层诊所可处置的状况。
3. 感染者因为医院作业疏失,使得病人病情被泄漏给家人知道,无家可归。
4. 感染者因为病情被医师、护理师甚至心理师羞辱,然后还被当成是为病人好。
请你告诉我所谓的不能任意揭露如何在现实的医疗场所与人员间达成。
我们也很想知道这些不该知道的人,怎么突然好像被雷打到就都知道病人状况?
依据医疗伦理确实医事人员不该任意揭露病人隐私,或拒绝服务,但是有人就会出包。
那么关于隐私保障与就医权益的监督检核以及事后救济机制就很重要。
目前的申诉十分难以成立,包含举证的责任在感染者身上,难以举得证据。
而且即便检举成功也没有办法依据权益保障办法获得实质的赔偿。
若以目前医事人员对爱滋感染者的歧视之严峻,云端药历可能使感染者的处境更加艰难。
我们在问的就是,医事人员为了自己想看云端药历以外,到底为感染者做了什么努力?
真的很不好意思,什么都没有。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7-07-28 15:18:00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614-taiwan-eTag2/存参这议题可以分两个层次 隐私权的自主性和 爱滋感染者的救济问题原po 也清楚提及了 所以推你的想法https://goo.gl/e6q5eB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7-07-29 19:01:00
我还蛮好奇你是什么的一线
作者: ron761230 (Ron)   2017-07-29 22:22:00
交班就会讨论病情,要怎么不讨论病情来交班?
作者: allen139443 ( ∩ д ∩ )   2017-07-31 01:05:00
不然举证责任要在谁身上?为了护航特权连最基本的无罪推定都可以无视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7-07-31 12:40:00
目前台湾就是少数把医纠用刑法规范的,然后还不能“无罪推定”,还要“举证责任翻转”?你真懂什么是医纠时的“举证责任翻转”是什么意思?真翻转了,台湾医界就只有翻船了。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7-07-31 12:51:00
交班事项其实可以用书面纪录,但是医疗现场.....太血汗,造成很多事情无法实践。医疗工作现场血汗是问题,可这问题造成患者隐私外泄仍无法合理化患者隐私权不受保障的问题。
作者: diaze (狄亚兹)   2017-08-03 12:58:00
第一线啥?看到的这些有证据吗?有的话去检举阿,没的话唬烂跟幻想成分居多以上是指病患告诉你的 他们跟你讲什么你就相信是真的喔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7-08-08 05:01:00
他自称是主修是政治学、政治哲学、伦理学喔的一线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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