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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新课纲 不以“开罗宣言”论述台湾地位
2017-07-11 08:05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对于台湾的地位与主权,国民党政府强调根据“开罗宣言”与
“中日和约”,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不仅在外交部网站表述立场,也贯彻在课纲与教科
书中。不过,新政府即将在2019年实施的高中社会科新课纲,草案中并未提到“开罗宣言
”、“中日和约”或“旧金山和约”等,而是不默认前提,让教科书编者与历史老师透过
讨论方式,引导学生自己去思考。
新北市三民高中历史老师张文隆表示,扁政府的“95课纲”把“台湾归中华民国”与“台
湾地位未定论”,两种论述并陈在教科书正文,但到马政府实施的“101课纲”,教科书
被要求以“台湾归中华民国所有”为论述,注释才可有“台湾地位未定论”,但后来连注
释注解也遭刁难。而现在高中历史课本仍使用“101课纲”,后年才会实施新课纲。
政大台史所教授薛化元解释,若以“开罗宣言”来处理台湾地位与主权问题,在国际法是
站不住脚的。根据国史馆档案中,当初中华民国政府要让台湾人改成中国籍时,英国外交
部在1946年8月曾致函抗议,并认为“该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将台湾主权由日本移转中国,
应候与日本订定和平条约...。”
薛化元强调,“开罗宣言”确实提到台湾归还中华民国,但问题是美、英、中三国领袖没
有签署,而且连美国国会也没有批准,“开罗宣言”并不具有国际条约效力;教科书不能
规定学生不要读“开罗宣言”的内容,但背后的历史事实与条约发展一定要叙述清楚。
张文隆指出,过去国民党教育以“开罗宣言”、“中日和约”说法为主,而主张“台湾地
位未定论”者,会以“旧金山和约”为论述基础。而事实上,1952年签署的“中日和约”
是以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为基础。
张文隆说,根据“旧金山和约”第26条,“若日本与任一国签订和平协议,并赋予优于条
约所定条款,优惠待遇应自动扩及所有签署国”,因此,若“中日和约”有明定台湾归还
中华民国,与日本签署“旧金山和约”的48个国家都可据此主张台湾的所有权了。
【备注心得】
官方终于有动作了,真的是可喜可贺,
要不然不知道还有多少学生要被过去的错误误导,而没有办法真正认识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