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电业法》修法逐条审查 朝野协商第一条

楼主: xxyxx (123)   2016-12-18 13:44:24
嘘 CHOUHSIWEI: 修电业法不就是为了绿能..你说跟能源配比没关系??? 12/18 00:58
没关系。
他有强制规定一定要绿能吗?
→ CHOUHSIWEI: 修正条文94条 核能114年停止 你说没规定发电模式?? 12/18 01:01
只不过停用核能而已。
其他燃煤燃油燃气那个被禁了?
而且讲难听一点,核能这种遗害万年的能源,早死早好。
没屁股处理半根使用后燃料棒,根本不知道要花多少钱擦屁股,
还在幻想核电便宜,笑死人了。
再说,早在民国九十一年,通过公布的环境基本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O0100001
第 23 条

政府应订定计画,逐步达成非核家园目标;并应加强核能安全管制、辐射
防护、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环境辐射侦测,确保民众生活避免辐射危害。

废除核能早就入法了。
→ CHOUHSIWEI: 绿电自由买卖修再生能源条例第8条不就好了 12/18 01:03
→ CHOUHSIWEI: 修电业法结果再生能源条例没修..还不是一样不能卖 12/18 01:03
我想你应该是被核终的误导啦,我也看过啊,笑笑而已。
先来看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第八条:

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及其所产生之电能,应由所在地经营电力网之电业,衡
量电网稳定性,在现有电网最接近再生能源发电集结地点予以并联、趸购
及提供该发电设备停机维修期间所需之电力;电业非有正当理由,并经中
央主管机关许可,不得拒绝;必要时,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其他电业为之


OK,关键在‘所在地经营电力网之电业’,
绿电发电业发出来的电还是必须让所在地经营电力网之电业趸购,
在台湾,依据现行电业法第三条,所在地经营电力网是地区独占。

第三条
本法所称电业权,谓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在一定区域内之电业专营权。

再看第二十条:

在同一区域内有二个以上经营电业之申请时,应以申请在前者为优先,予
以核准;其申请日期相同者,应以计划较善者为优先;计划相同者,限期
令各申请人自行协议后重行申请,协议不谐或不依协议时,由主管机关召
集各申请人抽签定之。

所以现在这个卖电给用户的权力是给台电的,他专营、独占,
除非他自愿放弃,不然就一直是他,因为他‘申请在前’。
故现行电业法不修,所有民营发电业,不管是否绿电,
都只能卖给台电,不能直接卖给使用者。
请问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要怎么修才可以闪过电业法?
把再生能发展条例提升为宪法等级?
被核终的骗了还搞不清楚状况。
作者: CHOUHSIWEI (打虎英雄)   2015-12-18 00:58:00
修电业法不就是为了绿能..你说跟能源配比没关系???修正条文94条 核能114年停止 你说没规定发电模式??绿电自由买卖修再生能源条例第8条不就好了修电业法结果再生能源条例没修..还不是一样不能卖
楼主: xxyxx (123)   2016-12-18 13:47:00
还忘了问,所以整天造谣的大涨电价?贱卖电厂?整天造谣。
作者: eb5137d (eb5137b)   2016-12-18 19:51:00
http://bit.ly/2gZaWiS 看一下最后段,有够好笑想争取福利 但说真话会拉不到支持 所以就用骗的
作者: CHOUHSIWEI (打虎英雄)   2016-12-18 20:11:00
能源局自己怎么讲的你要不要去看一下?你不是说电业法没规定哪种发电不能用..被打脸开始扯有的没的...不管你电业法修不修电网还不是国营..还不是要卖台电?以现在绿电的成本..没台电吸收差价有几个会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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