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一例一休, 左派, 与右派.

楼主: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11-05 15:56:26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铭言:
: ※ 引述《Tomwalker (黄小羊)》之铭言:
: : 当你使用777775工时的时候,你已经把休假日分配到周间去了。
: : 这个时候,还能使用原来的休日“天数”来计算吗?
: : 这就是你的误区。
: 你可能需要看得更清楚
: 在现行一例+七天假下
: 当用77777+5的时候,就是不够理想状态,每个周六都没放到假
: 所以52天周日+19天例假 = 71日(周六的假日全部都没有加入进去,半天我就不另外加了)
: 而理想状态当然是老板不钻漏洞采用88888+0
: 那当然是52天周日+52天周六+19天例假= 123日
: 我都已经分开算给你看了
: 你在说什么东东?
抱歉,有个很基本的地方弄错了。
目前修法一例一休的作法,就是用法律规定,避免777775的发生。
参考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5857/
劳动部的法条草案说明里,
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为落实周休二日,但考量例假仅限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始得
出勤之严格规范,经衡平审酌劳资双方权益,规定劳工每7日应有之2日之休
息,采一日为例假,另一日为休息日之方式,规范休息日出勤之时数并应计
入延长工作时间总数。另明定实施弹性工时于适用例假及休息日规定均应遵
守之规范。
除维持现行平时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标准外,另配合新增休息日规定,增订雇
主使劳工于休息日出勤时之工资计算标准,休息日工作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
日每小时工资额另给予1又1/3以上;再继续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
给予1又2/3以上。另有鉴于劳工休息日出勤工作,将无法获得充分休息,为
使雇主于指派劳工休息日出勤时更为审慎,爰明定4小时以内者、逾4小时至
8小时以内者或逾8小时至12小时以内者,应分别列计4小时、8小时或12小时
工作时间及工资。
《劳动基准法》有关国定假日之规定回归依照内政主管机关所定应放假之纪
念日及节日之规范,全国一致,但考量劳动节之特殊意义,仍于本法内明定
“五一劳动节”应予放假。
由此可知,每7天必须有2天休息。若使用777775制,不符合2天休息的规定。所以
若真有777775,资方必须为那5小时付加班费。多付了加班费,但劳工的总工作时
数不变。若每小时工作效率固定,那么这样单周40小时的工作,资方成本增加了
加班费,劳方产出不变,我想不会有老板愿意这样付。
若是变形工时,参考修正第36条草案:
第36条
劳工每七日中应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息日。
雇主依第三十条第二项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例假
,每二周内之例假连同休息日至少应有四日,不受第一项之限制。
雇主依第三十条第三项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例假
,每八周内之例假连同休息日至少应有十六日,不受第一项之限制。
雇主依第三十条之一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每二周中至少有二日之例假,每
四周内之例假连同休息日至少应有八日,不受第一项之限制。
雇主使劳工于休息日工作之时间,计入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所定延长工作时间
总数。但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有使劳工于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
其工作时数不受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之限制。
可知若是两周变形工时,每7天仍需有1天例假,每14天内需有共4天休息日加例假日
若是四周变形工时,每2周要2天例假,每4周要有共8日休息日加例假日。
所以777775制,在新修正草案里就是不合法,没什么规避空间。
这点在我之前引用的这连结里就有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4e5QlrZ_DCOXHu48OhmhUWBxkAqnBOkCCU3iU7KDp2I/edit#gid=0
只是我自己也没注意到。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5 16:33:00
我觉得要讨论两者的差异, 要从888888这种分配一例一休与现行制度能领的工资,与剩下的延长工时额度来讨论我觉得问题还是在休息日内可不可以排入正常工时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7:56:00
T大,问题我是说现行一例+七天假制度下的777775啊@@在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不可能会有77777+5,因为支出成本等同于88888+8,不太会有资方这么佛心所以一例一休+七天假若要工作六日88888+8最后一个8必然是休息日支付加班费,而非变形工时至少在我的文章之中,并没对一例一休设定变形工时这也是为啥我一直说加班费一例一休比现行一例好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5 17:59:00
是的, 88888+8月休四日 的情况下, 基本工资门槛大约25.5K然后平日的加班额度剩下46-32=14小时/月 (帐面上)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01:00
由此,我应该没有掉入你所谓的误区之中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5 18:02:00
如果以年度计算,延长工时额度46x12=552hr休息日用掉8x52=416hr, 整年剩下136hr的延长工时额度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03:00
U大,问题是只要加班时数的上限没有调降整个月能加的时数现行一例与一例一休都是相同就要看个别公司的业务量需要多少工时去消化一例一休的好处是在于,用加班费成本的增加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5 18:04:00
啊对.. 我在算什么.. orz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04:00
逼迫业主实行周休二日我上面数篇都是在问,政府没有提出预估数据出来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5 18:05:00
在上一小时要付四小时的限制下, 应该都会要求上好上满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05:00
告诉我们三成为实行周休二日的企业会有多少改弦易辙也没有说明如一些一例一休支持者,常在讲七天假造成负担,会让必须营运六天的企业倒闭到底有多少中小企业支撑不住?在没有这些数据的情况之下,我只能就工时论工时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5 18:06:00
本来777775花费21K, 新制后会直接跳到888888,25.5K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06:00
砍掉七天假,因为同样是单周40hr,全年工时上升56hr如果政府提出的预估数据出来,会有大幅比例的企业转成周休二日,那才有明确支持的意义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5 18:08:00
现制要上满888888,只能用普通的延长工时算,下限大概23K左右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08:00
要不然护航者就不该从工时减少当作修法之号招而该以增加加班费,也就是收入的角度来护航事实上,政府的说法也是一直在讲部分劳工需要靠加班来维持基本的开销要不就是说假日"有可能"变多没有像一些护航者老拿去年旧制,讲工时会降低都摊开来算了,明明怎样就是现制上升56hr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5 18:11:00
这个我赞成, 因为减低工时导致收入减少并不符合民众期待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11:00
我想这种诉求的确也会是部分劳工的需要修法的方向可以讨论,把利弊说清楚让大家选择这也是时力要求公听会的原因(听说小桥好像答应公听会了),接着就看国民党怎么接招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5 18:16:00
国民党大概还是会抓着"实质周休二日"到自爆(三读通过)为止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17:00
这的确有可能,好在多数劳团其实很赌烂520前的老K只要他们一出来就骂他们自己当初还不是要砍假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05 19:49:00
都一读了还是公听会吗?
作者: LoveSEP   2016-11-05 21:02:00
所以讲到最后不就回归到DPP立委说的“以价制量”吗?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05 21:32:00
但这种推广就很奇怪啊,推行的目的是减少工时,但推广的好处却是加班,到底是要减少工时还是增加工时?
作者: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16-11-05 21:35:00
一例一休本来就是填补之前的漏洞,一例一休没什么不好,不好的重点一直都是砍掉七天假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5 22:09:00
我觉得重点是一例一休要休成怎样, 才值得用七天换这七天如果股汇市没有跟着休, 有些人就是得出勤换补休然后看着补休到期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6 14:36:00
七天假当初是K要配合单周40hr推的但去年双周84hr,不看国定假日工时为2184hr单周40hr不看国定假日工时是2080hr,相差104hr若把七天假砍掉56hr,结果工时才减少了48hr
作者: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16-11-06 21:39:00
说真的,如果一直要跟之前84工时做比较,那个时候怎么不好好讨论,陈雄文也提过一例一休啊,现在才来说不就代表之前都胡乱讨论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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