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弋论:几例几休 没力去休

楼主: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11-04 12:19:08
※ 引述《mrforget (财去人安乐)》之铭言:
: 要说公务员假比劳工少少!?别在骗了,一年能多几十天哩。
: 事假
: 公务员:一年事假5天,薪资照给。超过5天要扣薪,但没有请假天数上限。
: 劳工:一年上限14天,事假期间不给工资。
: 病假
: 公务员:一年28天,薪资照给。
: 劳工:未住院者,一年不得超过30天,工资折半。
: 特休
: 公务员:满一年7天,满三年14天,满六年21天,满九年28天。
: 劳工:满一年7天,满三年10天,满五年14天,满十年15天(然后一年多1天,例如满十五
: 年20天)
: 产假及产前假
: 公务员:产假42天,产前假8天,都是用"工作日"计算,若如果遇到国定假日可多放假
: 劳工:产假及产前假合计“8星期”,遇到国定假日照算。
: 然后扯原本就没放七天假,那就维持现状就好,不就没争议了嘛。
: 说给劳权,资方就减薪!?那欧美为何劳权越争越高,薪资也变高,还想骗!
: 基本上整篇文章就是转个弯让你以为增加劳权就是不好。
: 做假班表讲的好像很合理似的。
: 写一大堆,通篇鬼扯来洗脑,哈哈哈。
这篇文章不是讲增加劳权不好。这篇只是说,单只用法律来规定,不能达成想要的效果。
劳基法全名是劳动基准法,从名字就可知,这是说本国“合法”劳权的基本应该有的标
准。低于法律标准的工作不会因此消灭,只是变成“不合法”。
不合法的方式很多,做假班表是一种。为什么劳工会配合雇主要求去做假班表而不敢去
检举雇主?因为检举了雇主虽可以得到检举奖金,但是失去此一雇主,劳工很可能会失
业。
蓝的文,主要是在论述应该鼓励创业,让创业的门槛变低,尽量使劳动力成为资方需要
抢夺的资源。这样在市场法则下,资本家必须提高劳权和薪资,才能抢到足够的劳动力。
利用市场法则,会比单纯立法规定更容易达成目标。
至于劳工和公务员的请假规定不同,我的想法是,若把政府视为企业,公务员视为员工,
那么公务员的“福利”应该是当做私人企业要抢夺劳力人才时的比较基准。若企业不能
比公务员的福利更好,怎么有办法和政府抢人才?国内企业的休假标准,没有一家好过
公务员吗?那也难怪大家都只想考公务员不愿去私人企业了。
劳基法规定的,是合法劳权的“下标”。我们应该追求的不是“下标”,而是用各种手
段,用市场法则来提升“平均”,让劳工有更多的受雇机会可以选择,甚至可以自己创
业,和原雇主比个高下。
劳基法很重要,但符合劳基法,只是“及格”而已。劳团只追求“及格”吗?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1-05 15:26:00
现在是一堆老屁股惯老板用低工资低成本对新加入市场的创业者不公平竞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