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一例一休与天灾、事变或突发状况

楼主: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11-04 01:46:46
※ 引述《weiyucsie (选择那刻 才算开始)》之铭言:
: 一例一休草案中
: 36 条最后面有提到:
: "但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使劳工于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时数不受第三十
: 二条第二项规定之限制。"
: 不过关于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
: 40 条有 "得停止第三十六
: 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定劳工之假期。"
: 假设不认为休息日是假期的话。
: 32 条第 3 项有
: "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
: 者,得将工作时间延长之。"
: 但是上面两条都有需要通知的规定。
: 32 条第 3 项:
: 但应于延长开始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工会;无
: 工会组织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 40 条:
: 前项停止劳工假期,应于事后二十四小时内,详述理由,报请当地主管机
: 关核备。
: 如果说休息日可以用 32 条第 3 项的规定就好,
: 那感觉一例一休 36 条最后面写的似乎有点多余。
: 但如果不能直接用 32 条第 3 项的规定,
: 那天灾、事变或突发状况就不需要通知?
: (感觉像是 36 条多写的,
这里的规定常引发误解, 但其实规定本身不难, 只是想法转不过来
你的问题应该有两个
1.休息日算不算假日
2.休息日工作要不要劳工同意
首先, 第一个问题很简单, 你只要思考一个问题就好
为什么这次修法要创造一个新名词叫“休息日”?
就是因为不想让这一天继承劳基法上既有的两/三种假日
自动适用原本劳基法上对这两/三种假日的相关规定
所以才需要创造一个全新的名词出来
既然如此, 休息日当然就不是劳基法所定义的假日, 休息日就是休息日
第二个问题, 休息日工作要不要劳工同意?
劳基法32条跟39都有额外出勤(加班)必须经劳资会议同意的规定, 差别在哪?
 32条是以日/周总工时为条件发动, 39条是以休假日为条件发动
什么意思呢?
依照劳基法30条, 法定工时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若为变形工时, 以合法约定为准)
每日或每周超出这个上限的, 称为延长工时
所以, 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 以及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 都要经过劳资会议同意
但如果是在周间的国定假日加班8小时, 因为没有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上限
所以国定假日出勤就不是劳基法32条所规范的对象
也就是说, 虽然我们习惯上都称为加班
但是在国定假日出勤, 并不是劳基法定义的延长工时, 不需要遵守32条的规定
其工作时数不受 延长工时每月上限46小时 限制
所以劳基法才需要在39条后半, 另外规定假日的出勤发动条件及工资标准
有额外出勤(加班) 不等于 延长工时的观念后
看第二个问题就简单了
休息日要不要劳工同意?
草案本身并没有针对休息日出勤要不要劳工同意的规定
所以我们只要看, 休息日出勤适不适用32条、39条的相关规定就知道了
1.32条规定延长工时必须经过劳资会议同意
所以若休息日的出勤属于延长工时, 那就需要劳资会议同意
2.39条规定休假日出勤必须经过劳资会议同意
但休息日并非39条所称的休假日, 所以不适用39条的相关同意规定
而这边就有一个有趣的地方
你只要不要在休息日工作超过八小时
你就可以宣称休息日工时不是延长工时, 不需经劳资会议同意
你只要把周工时排成像666688这样就可以了(黄色为休息日)
最后, 我必须说, 这都是法条规定
实务上, 你什么时候看过哪家公司叫你加班时有开过什么劳资会议的?
: 或是漏掉通知报备或是核备的规定)
: 参考:
: 现行劳基法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 一例一休草案(doc档)
: http://lis.ly.gov.tw/lylgqrc/mtcdoc?DN090120:LCEWA01_090120_00049
作者: weiyucsie (选择那刻 才算开始)   2016-11-04 02:17:00
谢谢... 如果是这样的话,感觉36条最后那边是多余的因为休息日的时间要不是正常工时,不然就是延长工时32条第3项似乎没说不受32条第2项的限制所以一例一休36条后面似乎还是有差以及我说的其实是计入延长工时后,天灾那个36条最后面"但因天灾、..."那句天灾等状况看草案36条似乎是计入延长工时,但不受限制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11-04 13:30:00
所以这次再改版的修正案还是没修好嘛!这样还敢强推法案?
作者: Uizmporm   2016-11-04 20:57:00
休息日在草案里面列入延长工时 应该要走32条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4 23:20:00
所以I大的认为是, 休息日既算正常工时, 又计入延长工时中吗这样上一小时占掉两边的quota不太合理吧?而32条并不是说延长工时如何, 而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如何
作者: weiyucsie (选择那刻 才算开始)   2016-11-05 17:15:00
是说32条第3项不知道是否真的有不受第2项限制的解释如果没有,感觉只有天灾遇休息日,日工时可超过12小时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06 00:36:00
工时特意配置于需要额外加给的休息日大概要嫌钱太多的雇主才会这样搞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6 14:39:00
因为不未刻意配置,所以周一到周五变成上班八小时整有需求需要周上六天班的企业,自己负担加班费又党团版做1hr要付8hr的钱,结果就是上好上满48hr然后按el的供需原则,一堆负担不起的中小企业要不就是倒闭,释出大量失业劳工,要不就是违法营业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06 18:54:00
不然维持现状, 高工时问题大家都不准靠邀, 可否??hamasakiayu你的核心主张是维持现状的话, 就大声说啊.你要怎么去面对现有制度下对改革高工时的诉求??讨论不是疯狂质疑别人建立的论点就可以你要有自己的核心主张, 即使是主张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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