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铭言:
: : 所以我说那个配套呢?(小当家调)
: : 结果我不问太细节的东西 你一样回答不出来是按怎?
: : 反正就是DPP自己推的政策 如果失败了,DPP自己担负政治责任?
: : 真的如IBIZA版友说的 那当初太阳花是卡什么毛线?
: : 反正KMT自己会担负政治责任啊 一个政策推出
: : 政府本来就要衡量冲击面有多广
: : 针对遭受冲击的部分会有相应的配套与补偿措施
: : 成果好坏是其次 但至今我只听到政客及其护航者告诉我
: : 一例一休+七天假 很多中小企业顶不住 到底多多?不知道
: : 政府配套在哪?没看到 而你打了一大篇
: : 主要就是说明反正相信你相信政府就对了
: : 如果错了,政府他会自己吞苦果 这叫什么解释来着?
: : 不爽不要投?
: 所以你认为, 没有配套的政策就不能推行??
: 这么说是有点道理. 不过还是必须通盘比较后才能知道结果.
: 方案A: 现有52例+19国定假, 它的结果就是2140小时的高工时.
: 这种状态必须被改革.
请问一下你怎么算的?现行一例+七天假
单周40hr,一年52周,再减掉19天例假
40 * 52 - 19*8 = 1928hr
: 方案B: 52例+52休+12国定假, 限缩工作日数, 但法定时数下降不多.
: 主要是抑制加班, 也就是对雇主而言成本较低的部分.
52例+52休(等于单周40hr),一年52周,再减掉12天例假
40 * 52 - 12*8 =1984hr
1984-1928 = 56hr
B案比A案多出56hr
: 方案C: 52例+52休+19国定假, 会进一步的限缩工作日数与法定时数.
: 这么做乍看之下有较高的利益, 但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
52例+52休(等于单周40hr),一年52周,再减掉19天例假
40 * 52 - 19*8 = 1928hr
其实没有改变
工时没有上升
但放假的日子可能变多
等于将AB两案对劳工有利的部分撷取出来
: 从经济学供需原理可知, 在其他条件相等下,
: 劳工待遇增加, 劳动成本即上升; 劳动成本上升, 需求即下降.
一例一休 = 休假日加倍费2.66倍计算
劳动成本上升,需求即下降
: 部分劳工便面临被解雇的风险-通常是最底层与最弱势的那一群.
也就是在一例一休的状况下有部分劳工面临被解雇的风险
而这群人通常是最底层与最弱势的一群
: 方案C的待遇比方案B的待遇要好, 降低的需求也更多, 也就是风险更高.
: 假如方案B必须有完整的配套, 那方案C就需要更高规格的配套.
所以上次我就再问
请问那个配套哩(小当家调)
: 即使配套完全一样, 方案C的风险还是比较高.
事实
: 你以没有配套为由, 主张方案B不合理,
: 但同样条件下, 方案C只会显得更不合理.
: 除非你要主张方案A, 维持原状, 也就是公认的高工时环境照旧,
: 不然还是可以得到方案B胜出的结论.
因为你算错了啊
B案工时明明就比A案多出56hr
如果你说放假日数那有可能变多
但回到我前两篇文的结论
你政府必须要拿出保证来
告诉我们现有三成不能做到周休二日的企业之中
会有较大的部分变成周休二日这样的放假天数才会变多
否则有可能反而工时变多,放假天数又少了整整七天
而我在你原文问的是台湾的中小企业
有多少间无法支应一例一休+砍七天假提高的人事成本?
如果在以此为标准,再加上7天假
提高的人事成本是多少?
又有多少间中小企业不能支应?
这样的比较才有意义
: : 有些版友说的没错 先预期资方必然违法
: : 很多东西变得无法讨论
: : 那我们先假设台湾老板全部奉公守法不会钻漏洞好了
: : 一例一休总工时上限是单周40hr
: : 而现行一例总工时上限也是单周40hr
: : 光看这里 如果你说现行劳基法算是"长工时状态"
: : 那请问多这个休假日能解决长工时什么问题? 都是单周40hr不是?
: : 若把七天假加入进去比较
: : 一例一休,单周40hr,没有七天假(全年多了56hr)
: : 现行一例,单周40hr,拥有七天假(全年少了56hr)
: : 你一例一休+砍七天假政策
: : 说要解决现行"长工时状态"
: : 结果全年工时反而多了56hr是为啥?
: 这一段的质问, 我早已经回过了.
: 国定假日能减少8hr, 是每周一例一休限缩单周五天工作日才能有的效果.
: 现有制度下是雇主排个0.5hr进去就能合法搞定的东西.
: 假如没有多那52休, 国定假日限缩工作时数的效果只有最低0.5hr/日.
错了
我们的前提是资方必然守法
换言之,不论资方怎么样对于工时进行弹性调整
怎么样都是单周40hr
改成6.5/6.5/6.5/6.5/6.5/7.5
还是单周40hr
用总工时计算,仍然是1928hr
: 但是有52休后, 国定假日每日限缩8hr的效果,
对不起,我有点搞不懂为什么一天国定假日
能减少一个劳工总工时0.5hr/日
不是都该为8hr/日吗?
国定假日,也就例假
就是要放假的不能拿来上班的,除非特殊的状况之下才能加班
但也必须补假给员工
例假加班对总工时不应该会造成影响
否则就是违法
那不符合我们讨论的前提─资方必然守法
: 会使得雇主在无法用低成本取得延长工时的同时, 还得额外再损失正常工时.
: 这会额外增加雇主解雇劳工的倾向, 越底层越明显.
是的,一例一休会提高业主人事成本
会增加底层劳工失业的风险
: 在52例19国定假转变到52例52休12国定假后,
: 少的7国定假会增加最多56hr正常工时,
: 但多的52休可以限缩最多52*8=416hr延长工时.
错了,这反而是合法可以增加的部分
现行一例+七天假(77777+5)
52例+52休(等于单周40hr),一年52周,+52日(补满8hr),再减掉19天例假
40 * 52 +52*3 - 19*8 = 2084hr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52例(单周40hr),一年52周+52休(8hr/日),再减掉12天例假
40 * 52 +52*8 -12*8 = 2400hr
同样干六天
除非77777+5每周五天还要另外加班1hr,且同时砍掉七天假
否则就是2400hr > 2084hr
毫无疑义
现行一例+七天假如果为了要符合单周40hr的规定
实在没啥必要在每周五天多加班1hr,去支出那五天的加班费
而第六天我上述的计算已经用满八小时的+3hr去计算
如果该公司的一天业务量只要7hr即可处理
那应该至少还要减掉52hr
双方差距就更大了
: 简单来讲, 你可能多上7天班, 但同时可能少加52天班.
: 52 > 7, 不难懂.
总工时一例一休+砍七天假反而拉高了316hr
: : 而一例一休中的休息日的定义
: : 资方是可以透过付出薪资来换取员工工作时间的
: : 有些人说要劳资合意,有些人说不必
: : 在这边我就先暂时搁置这个问题
: : 即便是劳资合意 只要劳工每在休息日工作1hr
: : 全年工时就上升1hr 请问到底解决了什么劳工"长工时状态"问题?
: : 这不就是合法的拉高工时的手段吗?
: : (劳动部:有些劳工朋友喜欢加班赚钱)
: 国定假日也可以加班,
: 所以主张保留七天国定假是为了合法拉高工时吗??
: 假如要加班, 休息日和国定假日都可以加班.
: 你说的缺点通通适用于国定假日.
: 休息日也不是"原则禁止加班"的例假.
: 主要是透过调高加班成本去降低雇主要求加班的意愿.
: 就算一样要加班, 至少钱比较多.
: 去年的年平均工时约2140小时, 比法定最高2080小时还高.
去年哩,不要再拿去年的旧制双周84hr了
现制一例+七天假,就是单周40hr
除非你现在打算先修回去年的旧制,再推你的一例一修+七天假
否则一例一休比现行一例就是工时上升的倒退法案
而争点就是在那个七天56hr之上
: 平均通常表示整体内有高有低, 有人过得爽, 有人加班加到爆.
: 假如要解决长工时问题, 先解决加班加到爆也最合理.
: 人都需要正常的休息, 加班加到爆要怎么休息??
对不起,国定假日加班按照法规必须要给加班费之外,还要给补休
而休假日在修正案之中,只要给加班费,并不要额外给补休
换言之,我今天要求劳工在国定假日加班
对于这位劳工的总工时数并不会有改变,因为我要补假给他
但如果我今天要求劳工在休假日加班
对这位劳工加班8hr就是加了8hr工时,我不用补假给他
总工时就是上升
这也是有些劳团一直在说休假日是骗人的道理
: : 若先不谈七天假
: : 你说一例一休比现行一例好 在于休息日有两倍薪
: : 而现行一例,只要透过777775也是合法作为不必另外给予加班费
: : 也不会增加资方人事成本 这是事实
: : 但我已经说前提是台湾老板都是奉公守法不钻漏洞
: : 那么不管如何单周上限就是40hr
: : 要加班上足六天班,也就是5那天多加2-3hr,变成单周42-43hr
: : 但看一例一休(包含民进党党团版修正案)
: : 为了要杜绝无薪假的漏洞
: : 只要在休息日上班1hr也必须要支付当日日薪全额
: : 那么如果资方必要一周营业六天(如下面ch版友所说的)
: : 给员工上班的时数将变成88888+8
: : (反正休息日工作1hr也是8hr钱,为啥不让他们上满8hr?成本支出完全相同)
: : 休息日加班8hr,变成单周48hr
: : 单周工时比现行一例多了5-6hr
: : 阿说好一例一休是要解决"长工时状态"问题哩?
: DPP草案的休息日待遇标准与国定假日完全一样.
: 你说的问题, 国定假日也会有.
错了,休假日就是没有补假
如果休假日还有补假
根本就不用另外新增一个休假日的名词出来
根本就是双例假制+砍七天假了
: 目前修法解决长工时的原理, 是透过提高加班成本去抑制加班这一块.
也就是增加雇主人力成本,增加底层劳工失业的风险
: 就算一样要加班, 至少钱比较多.
: 劳动部的草案则是设计了递增成本.
: 假如你真的很在意这个问题, 或许你可以考虑支持劳动部的草案.
加班费一例一休+砍七天假的确比现行一例+七天假还多
这是事实
但我们一直在说的就是减少工时这件事情
更别提原始的版本加班费是1.66
还是要劳团点破,然后进行抗争之后才变成现在的2.66
而劳动部的版本,有分休假日加班费3-5hr,与8-12hr两种版本
本质上更靠近现行一例+七天假
其实DPP党团版的休假日1hr就必须付出8hr版本对劳工更有利
当然对资方负担更大,对于底层劳工失业的风险也更大
: : 我满好奇的
: : 各个压力团体本来就是按照自己,或所代表支对象的利益而发声
: : 资方譬如什么工总商总,就是出来哭说
: : 基本工资调太高 放假日太多 外劳待遇太好
: : 这不也是充满自私的心态来着?
: : 你有看过资方团体为劳方发声?
: : 护加盟帮同志权益发声?
: : 台教会帮爱国同心会发声?
: : 不以自身的利益为考量要以谁的?
: : 你是不是搞错劳团所代表的意义了?
: 你说对了, 劳团只能代表自己, 不能代表其他劳工.
: 除非他们有其他劳工的授权, 不然都是越权代理.
: 那之前那个满口劳工劳工的是哪些团体??
: 那个老是拿最底层劳工的辛劳来说嘴的是哪些团体??
: 既然只代表自己, 那别自以为代表所有劳工.
啥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