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一例一休, 左派, 与右派.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4 21:11:20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铭言:
: : 所以我说那个配套呢?(小当家调)
: : 结果我不问太细节的东西 你一样回答不出来是按怎?
: : 反正就是DPP自己推的政策 如果失败了,DPP自己担负政治责任?
: : 真的如IBIZA版友说的 那当初太阳花是卡什么毛线?
: : 反正KMT自己会担负政治责任啊 一个政策推出
: : 政府本来就要衡量冲击面有多广
: : 针对遭受冲击的部分会有相应的配套与补偿措施
: : 成果好坏是其次 但至今我只听到政客及其护航者告诉我
: : 一例一休+七天假 很多中小企业顶不住 到底多多?不知道
: : 政府配套在哪?没看到 而你打了一大篇
: : 主要就是说明反正相信你相信政府就对了
: : 如果错了,政府他会自己吞苦果 这叫什么解释来着?
: : 不爽不要投?
: 所以你认为, 没有配套的政策就不能推行??
: 这么说是有点道理. 不过还是必须通盘比较后才能知道结果.
: 方案A: 现有52例+19国定假, 它的结果就是2140小时的高工时.
: 这种状态必须被改革.
请问一下你怎么算的?现行一例+七天假
单周40hr,一年52周,再减掉19天例假
40 * 52 - 19*8 = 1928hr
: 方案B: 52例+52休+12国定假, 限缩工作日数, 但法定时数下降不多.
: 主要是抑制加班, 也就是对雇主而言成本较低的部分.
52例+52休(等于单周40hr),一年52周,再减掉12天例假
40 * 52 - 12*8 =1984hr
1984-1928 = 56hr
B案比A案多出56hr
: 方案C: 52例+52休+19国定假, 会进一步的限缩工作日数与法定时数.
: 这么做乍看之下有较高的利益, 但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
52例+52休(等于单周40hr),一年52周,再减掉19天例假
40 * 52 - 19*8 = 1928hr
其实没有改变
工时没有上升
但放假的日子可能变多
等于将AB两案对劳工有利的部分撷取出来
: 从经济学供需原理可知, 在其他条件相等下,
: 劳工待遇增加, 劳动成本即上升; 劳动成本上升, 需求即下降.
一例一休 = 休假日加倍费2.66倍计算
劳动成本上升,需求即下降
: 部分劳工便面临被解雇的风险-通常是最底层与最弱势的那一群.
也就是在一例一休的状况下有部分劳工面临被解雇的风险
而这群人通常是最底层与最弱势的一群
: 方案C的待遇比方案B的待遇要好, 降低的需求也更多, 也就是风险更高.
: 假如方案B必须有完整的配套, 那方案C就需要更高规格的配套.
所以上次我就再问
请问那个配套哩(小当家调)
: 即使配套完全一样, 方案C的风险还是比较高.
事实
: 你以没有配套为由, 主张方案B不合理,
: 但同样条件下, 方案C只会显得更不合理.
: 除非你要主张方案A, 维持原状, 也就是公认的高工时环境照旧,
: 不然还是可以得到方案B胜出的结论.
因为你算错了啊
B案工时明明就比A案多出56hr
如果你说放假日数那有可能变多
但回到我前两篇文的结论
你政府必须要拿出保证来
告诉我们现有三成不能做到周休二日的企业之中
会有较大的部分变成周休二日这样的放假天数才会变多
否则有可能反而工时变多,放假天数又少了整整七天
而我在你原文问的是台湾的中小企业
有多少间无法支应一例一休+砍七天假提高的人事成本?
如果在以此为标准,再加上7天假
提高的人事成本是多少?
又有多少间中小企业不能支应?
这样的比较才有意义
: : 有些版友说的没错 先预期资方必然违法
: : 很多东西变得无法讨论
: : 那我们先假设台湾老板全部奉公守法不会钻漏洞好了
: : 一例一休总工时上限是单周40hr
: : 而现行一例总工时上限也是单周40hr
: : 光看这里 如果你说现行劳基法算是"长工时状态"
: : 那请问多这个休假日能解决长工时什么问题? 都是单周40hr不是?
: : 若把七天假加入进去比较
: : 一例一休,单周40hr,没有七天假(全年多了56hr)
: : 现行一例,单周40hr,拥有七天假(全年少了56hr)
: : 你一例一休+砍七天假政策
: : 说要解决现行"长工时状态"
: : 结果全年工时反而多了56hr是为啥?
: 这一段的质问, 我早已经回过了.
: 国定假日能减少8hr, 是每周一例一休限缩单周五天工作日才能有的效果.
: 现有制度下是雇主排个0.5hr进去就能合法搞定的东西.
: 假如没有多那52休, 国定假日限缩工作时数的效果只有最低0.5hr/日.
错了
我们的前提是资方必然守法
换言之,不论资方怎么样对于工时进行弹性调整
怎么样都是单周40hr
改成6.5/6.5/6.5/6.5/6.5/7.5
还是单周40hr
用总工时计算,仍然是1928hr
: 但是有52休后, 国定假日每日限缩8hr的效果,
对不起,我有点搞不懂为什么一天国定假日
能减少一个劳工总工时0.5hr/日
不是都该为8hr/日吗?
国定假日,也就例假
就是要放假的不能拿来上班的,除非特殊的状况之下才能加班
但也必须补假给员工
例假加班对总工时不应该会造成影响
否则就是违法
那不符合我们讨论的前提─资方必然守法
: 会使得雇主在无法用低成本取得延长工时的同时, 还得额外再损失正常工时.
: 这会额外增加雇主解雇劳工的倾向, 越底层越明显.
是的,一例一休会提高业主人事成本
会增加底层劳工失业的风险
: 在52例19国定假转变到52例52休12国定假后,
: 少的7国定假会增加最多56hr正常工时,
: 但多的52休可以限缩最多52*8=416hr延长工时.
错了,这反而是合法可以增加的部分
现行一例+七天假(77777+5)
52例+52休(等于单周40hr),一年52周,+52日(补满8hr),再减掉19天例假
40 * 52 +52*3 - 19*8 = 2084hr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52例(单周40hr),一年52周+52休(8hr/日),再减掉12天例假
40 * 52 +52*8 -12*8 = 2400hr
同样干六天
除非77777+5每周五天还要另外加班1hr,且同时砍掉七天假
否则就是2400hr > 2084hr
毫无疑义
现行一例+七天假如果为了要符合单周40hr的规定
实在没啥必要在每周五天多加班1hr,去支出那五天的加班费
而第六天我上述的计算已经用满八小时的+3hr去计算
如果该公司的一天业务量只要7hr即可处理
那应该至少还要减掉52hr
双方差距就更大了
: 简单来讲, 你可能多上7天班, 但同时可能少加52天班.
: 52 > 7, 不难懂.
总工时一例一休+砍七天假反而拉高了316hr
: : 而一例一休中的休息日的定义
: : 资方是可以透过付出薪资来换取员工工作时间的
: : 有些人说要劳资合意,有些人说不必
: : 在这边我就先暂时搁置这个问题
: : 即便是劳资合意 只要劳工每在休息日工作1hr
: : 全年工时就上升1hr 请问到底解决了什么劳工"长工时状态"问题?
: : 这不就是合法的拉高工时的手段吗?
: : (劳动部:有些劳工朋友喜欢加班赚钱)
: 国定假日也可以加班,
: 所以主张保留七天国定假是为了合法拉高工时吗??
: 假如要加班, 休息日和国定假日都可以加班.
: 你说的缺点通通适用于国定假日.
: 休息日也不是"原则禁止加班"的例假.
: 主要是透过调高加班成本去降低雇主要求加班的意愿.
: 就算一样要加班, 至少钱比较多.
: 去年的年平均工时约2140小时, 比法定最高2080小时还高.
去年哩,不要再拿去年的旧制双周84hr了
现制一例+七天假,就是单周40hr
除非你现在打算先修回去年的旧制,再推你的一例一修+七天假
否则一例一休比现行一例就是工时上升的倒退法案
而争点就是在那个七天56hr之上
: 平均通常表示整体内有高有低, 有人过得爽, 有人加班加到爆.
: 假如要解决长工时问题, 先解决加班加到爆也最合理.
: 人都需要正常的休息, 加班加到爆要怎么休息??
对不起,国定假日加班按照法规必须要给加班费之外,还要给补休
而休假日在修正案之中,只要给加班费,并不要额外给补休
换言之,我今天要求劳工在国定假日加班
对于这位劳工的总工时数并不会有改变,因为我要补假给他
但如果我今天要求劳工在休假日加班
对这位劳工加班8hr就是加了8hr工时,我不用补假给他
总工时就是上升
这也是有些劳团一直在说休假日是骗人的道理
: : 若先不谈七天假
: : 你说一例一休比现行一例好 在于休息日有两倍薪
: : 而现行一例,只要透过777775也是合法作为不必另外给予加班费
: : 也不会增加资方人事成本 这是事实
: : 但我已经说前提是台湾老板都是奉公守法不钻漏洞
: : 那么不管如何单周上限就是40hr
: : 要加班上足六天班,也就是5那天多加2-3hr,变成单周42-43hr
: : 但看一例一休(包含民进党党团版修正案)
: : 为了要杜绝无薪假的漏洞
: : 只要在休息日上班1hr也必须要支付当日日薪全额
: : 那么如果资方必要一周营业六天(如下面ch版友所说的)
: : 给员工上班的时数将变成88888+8
: : (反正休息日工作1hr也是8hr钱,为啥不让他们上满8hr?成本支出完全相同)
: : 休息日加班8hr,变成单周48hr
: : 单周工时比现行一例多了5-6hr
: : 阿说好一例一休是要解决"长工时状态"问题哩?
: DPP草案的休息日待遇标准与国定假日完全一样.
: 你说的问题, 国定假日也会有.
错了,休假日就是没有补假
如果休假日还有补假
根本就不用另外新增一个休假日的名词出来
根本就是双例假制+砍七天假了
: 目前修法解决长工时的原理, 是透过提高加班成本去抑制加班这一块.
也就是增加雇主人力成本,增加底层劳工失业的风险
: 就算一样要加班, 至少钱比较多.
: 劳动部的草案则是设计了递增成本.
: 假如你真的很在意这个问题, 或许你可以考虑支持劳动部的草案.
加班费一例一休+砍七天假的确比现行一例+七天假还多
这是事实
但我们一直在说的就是减少工时这件事情
更别提原始的版本加班费是1.66
还是要劳团点破,然后进行抗争之后才变成现在的2.66
而劳动部的版本,有分休假日加班费3-5hr,与8-12hr两种版本
本质上更靠近现行一例+七天假
其实DPP党团版的休假日1hr就必须付出8hr版本对劳工更有利
当然对资方负担更大,对于底层劳工失业的风险也更大
: : 我满好奇的
: : 各个压力团体本来就是按照自己,或所代表支对象的利益而发声
: : 资方譬如什么工总商总,就是出来哭说
: : 基本工资调太高 放假日太多 外劳待遇太好
: : 这不也是充满自私的心态来着?
: : 你有看过资方团体为劳方发声?
: : 护加盟帮同志权益发声?
: : 台教会帮爱国同心会发声?
: : 不以自身的利益为考量要以谁的?
: : 你是不是搞错劳团所代表的意义了?
: 你说对了, 劳团只能代表自己, 不能代表其他劳工.
: 除非他们有其他劳工的授权, 不然都是越权代理.
: 那之前那个满口劳工劳工的是哪些团体??
: 那个老是拿最底层劳工的辛劳来说嘴的是哪些团体??
: 既然只代表自己, 那别自以为代表所有劳工.
啥鬼?
作者: Uizmporm   2016-11-04 21:20:00
问题在于劳基法40条的补休规定太狭隘了现在我分不出来 休假日上班和休息日上班的差别除了休假日出勤领得比休息日还更少一点之外 还有什么?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04 21:26:00
你问的部分我已经不止一次回答了假如你只剩下双重标准和跳针, 那就不用讨论了.
作者: Uizmporm   2016-11-04 21:27:00
是的 我也是在资方守法的前提下 这边我一直没搞懂因为在讨论的时候一直会碰到 例假 休假被拆开讨论说例假能移 但不能出勤 休假出勤不用补假国定假日 纪念日 特休等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04 21:56:00
一例一休的串很久了. 自己搜寻我的ID慢慢爬.不是浮上来当个人面鱼, 别人就要把写过的文字再写一次.
作者: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16-11-04 22:07:00
你算的是对的,加班本就不应该是常态,所以在守法不考虑加班情况下,B方案的工时较多,故意不算出B方案工时只是模糊焦点。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04 22:08:00
现状就是加班一大堆, 公认的.为了保障正常工时不增加, 放任延长工时大加特加??
作者: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16-11-04 22:12:00
有道理,但是原本计算工时就不应该考虑加班,因为加班不该是常态,原文一开始也没有考虑加班时数若以劳动部的解释,可以多赚加班费为卖点,到底是要增加工时还是减少工时,再者若要减少工时应该连平日加班费都要增加才能达到所谓以量制价,否则只是增加资方把需加班的时间移到平常日的诱因。
作者: jerrywei17 (wei)   2016-11-04 22:52:00
砍七天意在统一全国放假 一例一休则在要求企业合理给加班费还真的跟工时无关 因为降工时是靠单周40小时
作者: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16-11-04 23:07:00
抱歉说太快没说清楚,原文是指上一篇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4 23:12:00
工时过长的问题一例一休只能说稍微减轻对于那所谓35%的人来说,如果照h大所说因此改为周休二日的话(没有延长工时的情况)从777775->888880,虽然总额不变但就出勤日(通勤/准备) 用于工作的时间还是稍稍减轻了当然, 这是在没有加班 且 薪资维持原状的情况下不过这也见仁见智啦, 有些人就觉得 777766 规律又愉快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11-04 23:43:00
在40小时的框架下, 一例跟一例一休只有加班费倍数的差别而加班费完全是可以靠调整薪资结构降低影响的就像我前面说的, 一例一休就是个 假爱马仕包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4 23:45:00
如果以I大的见解来说, 的确是这样(休息日可以算做正常工时)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11-04 23:46:00
其实不用看见解, 实务上你几时见过哪家公司有所谓“劳资会议”这东西? 46小时上限也没有人在专守, 反而成为超过46小时后, 公司不发加班费的借口我以前在资策会工作就是这样, 加班费只准报46小时, 超过不准, 也没钱拿, 就我所知, 仁宝也是如此不过他们比起完全没加班费的, 还算好的了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4 23:49:00
若用论务实面来说, 哪一项都不容易落实啊..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11-04 23:50:00
国定假日就很难偷啊XD所以用一例一休换国定假日 完全是假爱马仕换真LV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4 23:52:00
11/12,12/25遇到周末,不补在11/11,12/26的 也容易被偷掉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11-04 23:52:00
尤其越底层、劳动条件越差的劳工 越是如此补假容易被偷是真的, 不过如果是政府行事历有明定补假的就比较不容易被偷^哪天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4 23:55:00
今年劳动部就说劳资协调, 有些就协调成补休假了看八卦版就有一个调成明年三月底以前放完的例子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11-04 23:56:00
我老婆11/12就是转成补休假我自己公司是补11/14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4 23:57:00
我科技业弹休, 11/12的假早就被我放掉了 XDD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11-04 23:57:00
说到这个.....我今年又有弹休又有国定七天XD公司就脑残啊....GG说补七天的时候, 公司舍不得给, 只给三天....结果现在除了那三天, 还是得还下半年的给我们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4 23:59:00
结果补得不过多 XDD
作者: jerrywei17 (wei)   2016-11-05 10:02:00
如果缺乏劳动法规变严 会使弱势劳工受害的概念真的建议去补补...
作者: acidrain (一作品一本命推广)   2016-11-05 10:49:00
劳动法规越烂 弱势劳工越不容易受害 那为何不废除呢?奴隶制度引进来 弱势劳工永远不会失业囉?无视过去几百年劳工运动历史 才会让弱势劳工真正受害问题不是弱势劳工受害 问题是怎么反转弱势 某些人永远不敢正面回答这问题 天真的以为法规放松 降低劳工成本就能保护弱势劳工的工作权了如果这世界科技永远不进步 或许可以满足他们的幻想^^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05 11:06:00
hamasakiayu主张维持现状, 加班加到爆??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5 11:09:00
现状加班就会加到爆?突然想到昨天和I大的话题,11/12,12/25 没有明定补假日那么这个"补休"的位阶算是哪一种呢?出勤加倍的应该只有11/12, 12/25当天
作者: jerrywei17 (wei)   2016-11-05 11:44:00
所以没提ㄧ个比一例一休好的方案就要接受一个比一例一休烂的方案喔?如果今天时力或kmt是跳质疑一例一休配套不够我还真没意见讲难听点dpp这部份真的有偏向左派 结果却是左派团体打他最凶XD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6-11-05 14:04:00
目前看到很多公司移到明年2/2,2/3去了,应该也没有加班费八卦还有一个改为补修 明年三月底以前放完(应该也没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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