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铭言:
: 所以我说那个配套呢?(小当家调)
: 结果我不问太细节的东西 你一样回答不出来是按怎?
: 反正就是DPP自己推的政策 如果失败了,DPP自己担负政治责任?
: 真的如IBIZA版友说的 那当初太阳花是卡什么毛线?
: 反正KMT自己会担负政治责任啊 一个政策推出
: 政府本来就要衡量冲击面有多广
: 针对遭受冲击的部分会有相应的配套与补偿措施
: 成果好坏是其次 但至今我只听到政客及其护航者告诉我
: 一例一休+七天假 很多中小企业顶不住 到底多多?不知道
: 政府配套在哪?没看到 而你打了一大篇
: 主要就是说明反正相信你相信政府就对了
: 如果错了,政府他会自己吞苦果 这叫什么解释来着?
: 不爽不要投?
所以你认为, 没有配套的政策就不能推行??
这么说是有点道理. 不过还是必须通盘比较后才能知道结果.
方案A: 现有52例+19国定假, 它的结果就是2140小时的高工时.
这种状态必须被改革.
方案B: 52例+52休+12国定假, 限缩工作日数, 但法定时数下降不多.
主要是抑制加班, 也就是对雇主而言成本较低的部分.
方案C: 52例+52休+19国定假, 会进一步的限缩工作日数与法定时数.
这么做乍看之下有较高的利益, 但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
从经济学供需原理可知, 在其他条件相等下,
劳工待遇增加, 劳动成本即上升; 劳动成本上升, 需求即下降.
部分劳工便面临被解雇的风险-通常是最底层与最弱势的那一群.
方案C的待遇比方案B的待遇要好, 降低的需求也更多, 也就是风险更高.
假如方案B必须有完整的配套, 那方案C就需要更高规格的配套.
即使配套完全一样, 方案C的风险还是比较高.
你以没有配套为由, 主张方案B不合理,
但同样条件下, 方案C只会显得更不合理.
除非你要主张方案A, 维持原状, 也就是公认的高工时环境照旧,
不然还是可以得到方案B胜出的结论.
: 有些版友说的没错 先预期资方必然违法
: 很多东西变得无法讨论
: 那我们先假设台湾老板全部奉公守法不会钻漏洞好了
: 一例一休总工时上限是单周40hr
: 而现行一例总工时上限也是单周40hr
: 光看这里 如果你说现行劳基法算是"长工时状态"
: 那请问多这个休假日能解决长工时什么问题? 都是单周40hr不是?
: 若把七天假加入进去比较
: 一例一休,单周40hr,没有七天假(全年多了56hr)
: 现行一例,单周40hr,拥有七天假(全年少了56hr)
: 你一例一休+砍七天假政策
: 说要解决现行"长工时状态"
: 结果全年工时反而多了56hr是为啥?
这一段的质问, 我早已经回过了.
国定假日能减少8hr, 是每周一例一休限缩单周五天工作日才能有的效果.
现有制度下是雇主排个0.5hr进去就能合法搞定的东西.
假如没有多那52休, 国定假日限缩工作时数的效果只有最低0.5hr/日.
但是有52休后, 国定假日每日限缩8hr的效果,
会使得雇主在无法用低成本取得延长工时的同时, 还得额外再损失正常工时.
这会额外增加雇主解雇劳工的倾向, 越底层越明显.
在52例19国定假转变到52例52休12国定假后,
少的7国定假会增加最多56hr正常工时,
但多的52休可以限缩最多52*8=416hr延长工时.
简单来讲, 你可能多上7天班, 但同时可能少加52天班.
52 > 7, 不难懂.
: 而一例一休中的休息日的定义
: 资方是可以透过付出薪资来换取员工工作时间的
: 有些人说要劳资合意,有些人说不必
: 在这边我就先暂时搁置这个问题
: 即便是劳资合意 只要劳工每在休息日工作1hr
: 全年工时就上升1hr 请问到底解决了什么劳工"长工时状态"问题?
: 这不就是合法的拉高工时的手段吗?
: (劳动部:有些劳工朋友喜欢加班赚钱)
国定假日也可以加班,
所以主张保留七天国定假是为了合法拉高工时吗??
假如要加班, 休息日和国定假日都可以加班.
你说的缺点通通适用于国定假日.
休息日也不是"原则禁止加班"的例假.
主要是透过调高加班成本去降低雇主要求加班的意愿.
就算一样要加班, 至少钱比较多.
去年的年平均工时约2140小时, 比法定最高2080小时还高.
平均通常表示整体内有高有低, 有人过得爽, 有人加班加到爆.
假如要解决长工时问题, 先解决加班加到爆也最合理.
人都需要正常的休息, 加班加到爆要怎么休息??
: 若先不谈七天假
: 你说一例一休比现行一例好 在于休息日有两倍薪
: 而现行一例,只要透过777775也是合法作为不必另外给予加班费
: 也不会增加资方人事成本 这是事实
: 但我已经说前提是台湾老板都是奉公守法不钻漏洞
: 那么不管如何单周上限就是40hr
: 要加班上足六天班,也就是5那天多加2-3hr,变成单周42-43hr
: 但看一例一休(包含民进党党团版修正案)
: 为了要杜绝无薪假的漏洞
: 只要在休息日上班1hr也必须要支付当日日薪全额
: 那么如果资方必要一周营业六天(如下面ch版友所说的)
: 给员工上班的时数将变成88888+8
: (反正休息日工作1hr也是8hr钱,为啥不让他们上满8hr?成本支出完全相同)
: 休息日加班8hr,变成单周48hr
: 单周工时比现行一例多了5-6hr
: 阿说好一例一休是要解决"长工时状态"问题哩?
DPP草案的休息日待遇标准与国定假日完全一样.
你说的问题, 国定假日也会有.
目前修法解决长工时的原理, 是透过提高加班成本去抑制加班这一块.
就算一样要加班, 至少钱比较多.
劳动部的草案则是设计了递增成本.
假如你真的很在意这个问题, 或许你可以考虑支持劳动部的草案.
: 我满好奇的
: 各个压力团体本来就是按照自己,或所代表支对象的利益而发声
: 资方譬如什么工总商总,就是出来哭说
: 基本工资调太高 放假日太多 外劳待遇太好
: 这不也是充满自私的心态来着?
: 你有看过资方团体为劳方发声?
: 护加盟帮同志权益发声?
: 台教会帮爱国同心会发声?
: 不以自身的利益为考量要以谁的?
: 你是不是搞错劳团所代表的意义了?
你说对了, 劳团只能代表自己, 不能代表其他劳工.
除非他们有其他劳工的授权, 不然都是越权代理.
那之前那个满口劳工劳工的是哪些团体??
那个老是拿最底层劳工的辛劳来说嘴的是哪些团体??
既然只代表自己, 那别自以为代表所有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