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砍除七天假的一方, 主张砍掉七天假会增加56小时工时.
这种论点乍看之下没有错, 但它只考量到局部而非整体.
现有法规并没有规定国定假日必须安插8小时工时.
法定工时只有40小时, 法定工作日每周却有六天.
雇主可以用最低0.5小时来满足法规"国定假日必须于上班日实施"的要求.
剩下的工时(40*52-9.5=2070.5)摊到294天的工作日, 一天大约七小时,
还可以用0.33小时的薪水去加1小时的班.
现行制度下的19天国定假, 主要只有限缩19天工作日的效果,
对限缩工时效果有限. 因此劳动部发明了休息日的概念.
休息日的特色是, 它不能安排正常工时, 有上班就算加班.
这方面与国定假日的特色类似, 因此都不能归类为工作日.
在一例一休的制度下, 加上保留的12天国定假日,
工作日是365-104-12=249日, 法定周工时则没有变化.
这样做的效果主要是限缩周六加班之类的常态性加班.
常态性加班减少了, 实质工时自然就下降.
增加七天国定假可以减少56小时工时云云, 是在一例一休的框架下才能达成.
但一例一休已经限缩了工作日数, 垫高了劳动成本, 也增加了就业率风险.
砍掉这七天假, 是一种平抑风险的作法, 它可以减轻边际劳工被解雇的风险,
而且对本来就周休二日的人也没有影响.
争取权益很正常, 但要考虑对象, 也得顾及他人.
一例一休是在权衡长工时与就业率风险下做的选择, 推动者也有负责任的能力.
不要因为只是没爽到, 就跳出来喊着要加码, 丝毫不考虑风险问题.
那只是一种自私心态, 不是左派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