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工时、休息日与国定假日

楼主: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02 14:47:41
反对砍除七天假的一方, 主张砍掉七天假会增加56小时工时.
这种论点乍看之下没有错, 但它只考量到局部而非整体.
现有法规并没有规定国定假日必须安插8小时工时.
法定工时只有40小时, 法定工作日每周却有六天.
雇主可以用最低0.5小时来满足法规"国定假日必须于上班日实施"的要求.
剩下的工时(40*52-9.5=2070.5)摊到294天的工作日, 一天大约七小时,
还可以用0.33小时的薪水去加1小时的班.
现行制度下的19天国定假, 主要只有限缩19天工作日的效果,
对限缩工时效果有限. 因此劳动部发明了休息日的概念.
休息日的特色是, 它不能安排正常工时, 有上班就算加班.
这方面与国定假日的特色类似, 因此都不能归类为工作日.
在一例一休的制度下, 加上保留的12天国定假日,
工作日是365-104-12=249日, 法定周工时则没有变化.
这样做的效果主要是限缩周六加班之类的常态性加班.
常态性加班减少了, 实质工时自然就下降.
增加七天国定假可以减少56小时工时云云, 是在一例一休的框架下才能达成.
但一例一休已经限缩了工作日数, 垫高了劳动成本, 也增加了就业率风险.
砍掉这七天假, 是一种平抑风险的作法, 它可以减轻边际劳工被解雇的风险,
而且对本来就周休二日的人也没有影响.
争取权益很正常, 但要考虑对象, 也得顾及他人.
一例一休是在权衡长工时与就业率风险下做的选择, 推动者也有负责任的能力.
不要因为只是没爽到, 就跳出来喊着要加码, 丝毫不考虑风险问题.
那只是一种自私心态, 不是左派理念.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6-11-02 14:57:00
那单周40一例,并且维持七天假呢?
楼主: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02 14:59:00
这位老哥, 你说的是现行制度.周休二日七天不放叫优于劳基法.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11-02 15:02:00
本来周休二日的人,怎么没影响?我前几天放假放假的?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6-11-02 15:02:00
一例一休能降工时,单周40一例七天假也行吧?理论上,确实每周多一天假比七天国定假好,但问题来了,为何企业执意砍七天,但会接受每周多一天假?第二,若一休能制止企业周六加班,那对于周六得上班的中小企业成本负担照理会比七天假更重,社会保护网感觉会更有风险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11-02 15:26:00
没有什么过渡期吧!修法的急迫性在哪?现况!现况!资方是说不方便公开赞成所以就是没有急迫性喽现在也是单纯的砍假一例一休不过就是把周六加班费调成合法的1.33/1.66 虽然不错啦!但现在劳动部遵守最高法院判决以函释解释目前劳基法一样可以办到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6-11-02 15:56:00
简单来说在"一切都照法规来跑的状况下",单周40一例一休是为了堵变型工时的洞,并且让周六加班的劳工能拿到更多加班费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11-02 19:20:00
0分, 劳基法规定, 变形工时必须由劳资会议同意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11-02 20:58:00
劳资会议?现在台湾的劳资会议只是资会议而已。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11-02 21:12:00
既然没有劳,那就不用挪囉XD
作者: rant (拎杯老江湖)   2016-11-02 21:15:00
又一个装疯卖傻的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11-02 22:53:00
哪是装疯卖傻 护主心切才是真的
作者: icar   2016-11-03 12:04:00
加班费头两个小时是1.33不是0.33,又一个混淆视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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