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Cat76 (灰色星星)》之铭言:
: 劳基法是一体适用全部劳工的基本福利,在守法的前提下
: http://i.imgur.com/yQwOxZKh.jpg
: 目前每位劳工已然享有
:
: 法定工时单周40小时+19国定假日(含七天)+一例假
: 以前约定为周休二日的人,以后也有这七天假,而且依法实质放的到。
: (原PO乙君假设错误)
没有错误. 乙君的周休二日是以挪移七天国定假日达成的.
将之计入周休二日的104天后, 自然不能再计入国定假的部分.
: 没记错的话,国定假日只能跟工作日做交换,
: 强碰非出勤日或例假日还要补休。
非基本待遇的雇主能够调整成本的工具很多.
以三班制的劳工为例(每班八小时), 只需要排7.5 7.5 7.5 7.5 7.5 2.5的班,
就可以在帐面上完全回避掉国定假日, 而实务上完全跟 8 8 8 8 8 0一样.
因为劳基法规定每4小时应有30分钟的休息,
八小时的班本来就会被拆成 4~0.5~3.5, 而休息时间是不用计入工时的.
就算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 排7 7 7 7 7 5的班, 中午休息1小时.
只要考核制度运用得当, 是工作7小时或8小时, 对雇主而言差异不大.
反正员工都会完成预定的业务目标, 做不到的就扣奖金.
我很好奇的是, 当贵方要攻击一例一休时, 老板就会变得很无良.
当要为二例制度辩护时, 老板又会变得很有良心.
为什么可以用这种双重标准来建立理论呢??
: 所以重点是,
: 此次的10/5的修法是"所有"的劳工七天国定假日都要被砍掉。
: 换来的是一休(可上班),对部分工时、轮班制、已经实施周休二日
: 的人几乎没有帮助。
: 令人存疑的是,原本隔周休的人,真的会因为这样而周休二日吗?
: (政府根本不敢保证)
1. 假如要对已经实施周休二日的人有所帮助,
那对原本以基本待遇进用员工的雇主来说, 人事成本的涨幅过大.
这会使得这些雇主更容易倾向于解雇员工.
2. 假如待遇包含周休二日,
只表示他并不是最需要帮助的, 最弱势的劳工族群.
凡事总有个优先级.
贵方的主张就跟中产阶级靠北不能领低收入户补助一样,
只是贵方一直没有察觉而已.
: 再次强调,
: 是所有的劳工的七天国定假日都要砍。
: 是所有的劳工的七天国定假日都要砍。
: 是所有的劳工的七天国定假日都要砍。
: 什么一休,特休,几乎都是烟雾弹,立委名嘴永远在这上面打转,
: 但是永远不敢面对,为什么不要不修法不砍假,更有甚者传播错误讯息,
: 说部分劳工没有七天国定假日。
: 仔细想想劳基法有可能差别待遇如此之大吗?别人有七天国定假日,
: 你可能没有吗?
: 原PO以纯以风险分析,假设原PO都是对的,难道不修法不改变,
: 不就是风险最低的吗?
: 再者风险分析应再加上可获得利益做比较,在可承受的风险内,
: 争取最大利益,方是对所有劳工最有利的。
: http://i.imgur.com/bJUYAfD.png
某种程度上你是对的. 但以这个理论为基础的话,
你还是会得到应该以领取最低待遇的边际劳工为准的结论.
基本待遇的调升没有超过现有待遇, 实质上就是没有利益.
假设有三个劳工, 他们的产值与待遇分别是:
A君 B君 C君
产值 150 100 70
待遇 120 80 60
C君的待遇是60, 且等同于基本待遇.
今天B君为了提高自己的待遇, 设法让基本待遇提高到90.
造成的结果会是:
A君没有影响, 因为他的原本待遇就有120.
B君会得利, 因为他的产值100高于调整过后的基本待遇90, 可以确实领到.
C君会受害, 因为他的产值70低于调整过后的基本待遇90, 他会被解雇.
同时我们可以注意到, 总待遇从原本的260下降到210.
但讽刺的是, 平均待遇会从86.6上升到105-因为C君会被排除在统计范围外.
假如只将基本待遇调高到65, 就可以避免这种现象,
且总待遇从260上升到265, 平均值也从86.6上升到88.3
但就只有C君会得益, A君和B君则会无感.
基本待遇这种东西, 向来就是以待遇最差的劳工为准.
要是无视他们调到大多数人有感, 就是一堆劳工会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