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公民觉醒版版主补选开始

楼主: groundmon (JJ)   2014-10-27 22:36:18
看不下去,这篇提案的结论根本断章取意
提出的解决方式就算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怎么看我实在无法认为符合程序。
我对社会的法律立案方式了解有限,对PTT站内规定更不熟。
以下就我个人对此两提案发表看法,
若有错,希望对法学或站规了解的人帮忙指正,谢谢。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铭言:
: 推 musashi0839 : 喵喵狗 老夫必须提醒阁下 你发起的公投必需入法 10/27 17:54
: 推 musashi0839 : 所以你应该要撰写一篇文章,说明板规修正的方案。 10/27 17:54
: 喵喵狗:可是那个两个公投都没有通过 要怎么入法呢@@?
: 照理说不是要通过才会修法吗
: 回应喵喵狗的问题:
: 老夫必须先肯定喵喵狗,毕竟办活动,开直播这个他真的做得很多。
: 但是喵喵对于板务的思维还不够深,认为两个公投都没有过不能入法。
: 我们来看看这两个公投:
: 公投主题: 是否同意板主扩权超越板规范例?
这个命题重点是"板主是否能任意扩权、是否能不顾板规"
我应该没有解读错误,相信投票人看到这命题应该也是这么想
: 同意的仅六人,反对的有33人。
: 因此,此项公投的结果就是,板主在进行判决的时候,
: 心证只能以板规范例的范围里来进行判决。
: 以板规第三条(四)为例:
: 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 原本是有没有挑衅或刻意制造纷争,板主说了算。
: 现在就必须改成以范例为基准:
: 第三条(四)的范例:
: 1.直接以脏话或各种污辱字眼攻击某位板友
: 2.若攻击的对象为板上有某些特定立场或言论之板友则警告乙次。
: 3.若侮辱的对象没有针对性,或侮辱的对象为国家、政治人物、
: 但若该政治人物为板友,并来信检举,
: 并证明自己就是该位政治人物,则以人身攻击板友处理。
: 历史人物...等则没有违规。
: 你们之后自己要怎么改就提公投问板众,你之前不明究理,
: 也不想多问就发了公投就算了,但拜托你在这个位置上,
: 要做判决要修板规就要动脑思考,不要因为需要思考就觉得烦,就不做了。
: 对板众来检举的信也不要再让人家石沉大海,
: 在检举上的就要去回,不然板主当不久的。
为何这边的结论变成:
"若问题在板规规范内没有明确定义,我们就应该修到有,以杜绝心证"
这个结论跟公投命题是两个问题不是吗?
好像问人: 你觉得公务员该不该勤务时间不执勤,而进行享受作乐的行为?
当然每个人都觉得不该阿!
但是办理方法却变成: 我认定喝咖啡(或其它水之外的饮料)属作乐行为,但现在法律还没
清楚界定,所以我们应该来新增规范把喝咖啡明确订定为作乐行为。
然后公务员就不能喝咖啡了。
这不是很奇怪吗? 根本不是原本问的问题阿?
说实话这题原本就是没有意义的无效命题,
因为板主超越板规,很明确就是违规,那就是有错。
顶多是惩处办法不彰,那也非此公投题目。
但是对于板规没订的部份,就算板主自作主张且似乎有错,那也跟此公投无关。
要确定大家是否认为该自作主张有错,就应该把公投题目设清楚:"是否同意心证存在"之类
如果你一开始的命题就是想导出你上一篇的结论,
那我认为其中的逻辑有非常严重的问题,
要不就是有意无意采取非常可恶的引导式命题。
: 再来第二项公投:公投主题: 是否同意M大版规第七条之修正案
: 很明显的你点进去看,大家虽然反对但是大多支持
: 3.HermesKing 合起来比较好:http://ppt.cc/WwEy 的意见。
: 要是你觉得这样的公投不算,但你也不能没有看到板友们表述支持
: HermesKing的案子,看你要不要用HermesKing的提议再办一次,
: 或是直接就让HermesKing的案子过关。
: 板众最大,板众说了算,大家都说觉得他的案子好了,你还不入法就是你不对了。
: 你办活动很好,但是请多想想每个板规修正与案件裁决,必须怎么做比较好?
: 你觉得这两个案子反对比较多,就是大家认定我在乱的依据这又更好笑了。
: 第一个案子我自己也是反对的,只是要让他有板友的复决,让他有正当的权力来源。
: 所以你理当写出一个限制板主权力的条文,写明板主不能心证超越范例。
: 第二个案子我写的比较不周详,但是现在你是板主我不是,本来就应该你来
: 完善这个公投案的写法,而且既然有更好的意见,
: 为什么你要说反对的多你就不入法?
: 如果搞法条,办公投这个你不太在行,你们几个板主也可以自己去协调,
: 或是咨群板众意见,看要不要活动全责你办,
: 找一个比较有管板高度的板主写公投案修板规,
: 再找一个板主专门依照板规判案,这样也很好。
: 其实你自己在判案子也是不看板规范例,不看既往判例就判了,
: lamda是会去针对他讨厌的,立场相左的人特意去找人家。
: 你的判法是完全不知道为什么而判,虽然没有搞到惹人生气但是这样并没有比较好。
此公投提出案A,询问大家同意与否
讨论过程中有人提出案A的改版案A'
就算看起来案A'比案A受多人意见支持,但既然今天已经办成公投了,
那投票结果就应该是针对原题目,结果是案A没过,就是这么单纯。
投到一半改题目,会不会太扯? 那在案A'出来前投的票是投搞笑的吗?
我相信公投跟协商或辩论是不同的,不应该出现投一半命题改变这种事。
依照这个处理方法想改采案A' 很明显需要再办一次公投
要不然就是要采类似常山先生一直以来最抨击的做法。
那就是板主观察、推测认为案A'是大家想要或需要的,不需依循什么规范,就直接采用。
我个人是认为应该给予板主一定程度的权力,没有权力怎么做事?
如果板主要修改板规不经投票,只要内容合理,我也不会有什么意见。
但是今天已经办成公投,结果要用这种违反公投精神的处理
那我就会十分怀疑板主的民主法治素养。
不知道该不会其实是我对公投的认知有严重错误,
还是常山先生的结论真如我以上所述,基本上就是超越法规范例的。
欢迎有更了解公投的人来提供意件,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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