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终于不再赢了释宪 输了官司(周宇修)

楼主: clear0928 (clear)   2014-10-27 22:27:52
终于不再赢了释宪 输了官司(周宇修)
2014年10月27日 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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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大法官第725号解释出炉,我国宪政人权的保障,又再向前迈了一步。释字第725号
在讲一个问题:法律被宣告违宪,由于担心法律如果立刻失效,冲击会太大,大法官常常
会给个一、二年的缓冲期。称之为“定期失效”。
人民最关心的是:那么,在这个一、二年的期间,声请释宪成功的人,案子还有没有救呢
?最高法院说:法律还没“失效”,案子驳回。人民实在会被我国的司法搞到精神错乱,
为什么会“赢了释宪,仍然输了官司”?
释字第725号终于定调,人民释宪成功,个案当然也马上可以救济。结实打了最高法院的
脸。
回想代理声请大法官第670、725号解释,过程实在百感交集。
释字第670号出炉时,刚好在服役,放假回家路上接到通知:解释出来了!《冤赔法》违
宪了!这是我人生第一个释宪案,当下为自己和团队骄傲。后来才意会到,这是个宣告违
宪,但条文两年后才失效的解释。也就是说,这个解释造福了他人,声请人自己却得不到
任何救赎的机会。是个“扎扎实实”的“公益”案件。
如果这是个收费的案子,我还真不知道是不是要退当事人钱。解释都拿下来了,结果当事
人变成“局外人”?一般人一定想不透,但这正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目的:维护“宪政
秩序”才是重点,人民的个案救济只不过是“附带的”。
重复辗绞不成人形
这令人难以接受。首先,释字第177、185号作成时,大法官根本还没有发展出所谓“定期
失效”的违宪宣告方法。普通法院以“法律违宪,仍然有效”为理由,压缩解释文的空间
,并不合理。讲白些,最高法院向来排斥大法官解释,能不用就不用,能限缩就限缩。
其次,这也违反了《宪法》第7条的平等权。没有人知道,违宪的法律,究竟会立即失效
、定期失效或单纯违宪。案件能否再救济,完全系于大法官的一念之间,这就是一种差别
待遇。
大法官如果认为自己对人民很重要,却在人民权利受侵害时收手,把生杀大权丢回给最高
法院与立法院,不免让人觉得是只拿好处、不拿坏处。释字第670号出来后,我们尝试声
请再审,普通法院理都不理,才导致了后续的再释宪。
看到释字第725号有4组声请人,就知道大家对大法官的期望及失望有多深。最受瞩目的是
文林苑王家,他们的损失,不论是有形无形,不计其数。
有人说,司法就像绞肉机,把人一而再、再而三的丢进去重复辗绞,最后不成人形。三级
三审败诉,才能声请大法官解释。幸运有了成果,还要再审、非常上诉,乞求司法再开一
次门。之后,才可能真正平反。此间的折磨,只有当事人知道。我的当事人张国隆、柯芳
泽先生,还先历经了30年的刑事官司才无罪定谳!
其实,只要普通法院有点《宪法》意识,何需劳驾大法官?回想释字第725号的漫漫长路
,法官们真能不心有戚戚?
律师、民间司改会执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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