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0-27 20:19:49我比较想知道因为“恶心的秃头”或是“脑袋有洞”被关,嗯?被罚好了。
因为我觉得到被关有点难。
我们可以这样说,因为我自认权利受损,所以提起法律诉讼,不管是刑法或是民法。
这是基于回复或弥补受损的权利,或者我们说这是正义。
(例如:赏善罚恶的正义。)
基于这样的原因去使用法律诉讼的权利,为何要被你说是,嗯,打压言论自由什么的。
首先,对言论自由的压迫是只什么?
我们可以对一件隐私主张我们有言论自由嘛?
例如我们可以说某位名人患有性病?或是说隔壁老王有HIV?
今天说告公然侮辱是一种压迫言论自由,可以用民法处理,
你只是反对刑法处理,并不是反对被告获取补偿或是形塑正义。
不过我们或许仍可以理解为“反对国家进行这样的压迫”。
但是基于个人例如卢或冯为何需要为压迫言论自由负责?
先说卢好了,对他个人而言那就是他对于权利的保护与维护正义的想像。
他认为他的尊严受到羞辱与扭曲,因此他采取这样的途径去弥补。
这是国家给予人民的保障,可以经由法律去解决冲突并进行保障。
莫非你认为个案无法经由诉讼等程序正义而解决是一件保障言论自由可承受的代价?
再来关于冯,我不认为冯的脉络有这么清晰去处理说这是党国什么迫害言论自由。
因为冯个人提起诉讼,跟冯运用影响力去影响判决,基本上这是两件事情。
(或许也不是冯一个人的影响力,而是一种政治氛围与意识型态的社会控制)
这件事或许有历史上的因果关系,但却无法形成一个清楚的规范性论述,
更无法积极主张去说“现在”对言论攻击诉讼仍是压迫言论自由。
因为现在不是所有人都像冯一样可以影响判决,
而判决品质或许该说是民主政治与法治的不彰。
因此我们该问的是,为何冯案中可以经由政治制造这样的结果,
而不是问说为何冯要去告人,甚至质疑到“现在”为何可以依此告人。
另外我对卢妈没有研究,没兴趣知道他是反公然侮辱还是干嘛。
也没兴趣知道你跟苗博雅有什么深仇大恨,被封锁干嘛的。
你真的有办法针对法学论点,就不是你去缠苗博雅,而是苗博雅纠缠你的漏洞。
还有,做社会运动与政治的最怕搞错敌人。
反废死的主张不会是完全错误的,因此意见不同不代表不是朋友。
提醒你攻击错人或搞错目标不是什么恶意。
但如果提醒你的论点有问题也要被攻击,那我觉得那大家就洗洗睡就好。
嘛,就算我不爽被塞话,但仍然带点好心的建议吧。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我快笑死了...
: 虽然跟一个说蓬莱岛案"不是打压言论自由"的OX讲话实在浪费时间,
: 不过还是讲讲吧?
: : 但是我们不能直接说,因为冯案就认为所有使用该法条的人都是如此。
: 问题是,某人在上一篇文章中,明确说的是"蓬莱岛案没有打压言论自由"!
: 换言之,某人指的已经是"这个个案",而不是"所有使用该法条的人"了。
: 结果他现在又在狡辩说,"我讲的是所有使用该法条的人,不是蓬莱岛案"...
: 明明前面讲的是个案,现在又扯到"所有的人",
: 这根本就是被踢爆真面目之后,赶快拉"所有人"下水的做法。
: : 因为废死联盟或支持废死联盟的论点之一,就是死刑可能被误用,所以应该废除。
: : 例如威权时代利用死刑或是其他刑罚来当做手段,恐吓人民。
: 我帮你把颜色标出来了,不用多谢喔^^
: 诚如上述,威权政府可能使用的手段有很多种,死刑只是其中之一,
: 然而,侮辱和诽谤是最常用、也是最容易置人入罪的方法。
: 大家都知道市长是学历史的,那么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听过"文字狱"?
: 在清朝,讲一句"清风不识字"就会被抓去砍头,
: 现在虽然不会被砍头,但是讲一句"恶心的秃头"或者"脑袋有洞",又或者"职业学生",
: 都有可能被法院判去关;
: 这种"文字狱"的情况,远比死刑更加危险也更严重。
: 为此,事有轻重缓急,首先应当针对迫在眼前的自由危机来解决,
: 然后才来讨论死刑这种较不普遍的问题...
: 不过,对一个公然说冯沪祥"没有打压言论自由"的人说这些,
: 我想我都是白费口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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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最后一次回某人的文章,以后我不会再回这种为国民党作伥的人的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