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来分享一下个人的想法与意见.
说实话, 对我个人而言, 现在提出的三项公投(常山大建议的, 以及Tony大提的),
都令我难以投下, 理由如下.
若投了常山大建议的公投, 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因为这两条公投, 应该只是
常山大要lamda大了解, 这个版多数"民意", 然后改变自己的作法. 这也是常
山大在本版15640号文章提到解决方法1: lamda承认错误,允诺再也不扩权心证。
但如同多位版友所感, 个人也觉得, 两位是沟通不良, 原因与两位"个人"的
行事作风有关, 故在lamda大似乎还没有搞清出问题点(lamda大几番解释, 但
好像也没让大家清楚, 甚至有话还没说完), 就用版意要她道歉, 并承诺不再
犯, 依现在lamda大的状况, 个人觉得这并不会真正解决问题.
此外, 个人也认为判决是免不了心证(重点如诸位网友提出的, 就是要有承担的
肩膀). 其次, "扩大"心证的定义又可以是另一个争议点. 依lamda大理解的状
况, 有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摸索...在这段时间哩, 可能又会有一些状况发生, 如
此又会开始类似的事件...再来, 常山大觉得以先前判例为标准, 但版友也有指
出, 判例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不足以作为判决的标准. 最后就是, 常山大觉得很
清楚的东西(可能因为大部分是常山大立下的), 且应循此原则运作, 但lamda大
似乎也有个人的解读(如一些网友指出, lamda大被选上版主, 的确也被赋予信任
与权力, 可以行使版主的权力), 而他的解读(心证)与实际做出来的, 在常山大
以"前版主"兼"现任版友"看来, 觉得违反版规, 故这也牵涉到"前任" "现任"版
主的权力问题. 例, 唐湘龙例, 应是常山版大立下的, 故常山大认为他被比做
连横的申诉案也该依此案例判, 但lamda大似乎觉得, 被比做某人并不构成毁谤
之类的,而喵大似乎也不觉得被比做某人(马英九等)有受辱的感觉 (在此先说明
前任、现任版主标准不同的问题, 至于常山大的申诉, 后面再说), 这里面又牵
涉了"个人"对于"污辱"、"毁谤"的定义不同. (希望我有把问题的复杂度说清楚)
接着说明为何无法投Tony大提的公投. Tony大提的信任案公投, 可以说是
常山大在本版编号15460文提的解决方法三: 板上发起罢免。 换句话说, 若
投信任公投, 那么常山大点出lamda大的一些问题, 可能就此被忽略, 接着
有可能是之后又发生类似的事情, 然后大家骂声一片.... 再来是, 个人解
读常山大的作为, 常山大并不想直接走到罢免这步, 比较希望先要求lamda
大改善. 而Tony大则应邀(?)解决这个问题, 依他理工科的背景, 常山大那
样作法太麻烦, 干脆直接发起信任/罢免公投, 快速解决问题.
但lamda大的功过, 实在很难用这"支持/反对"公投一刀划下. 因为若投下
这一票, 等于是全面定了lamda大的功过. 常山大点出的一些问题, 的确是
需要改善, 但说实话, 个人认为, lamda大当版主也有他的功劳. 个人认为,
之前3个人管理时, 常山大比较硬派(也就是, 没有模糊空间, 讲话也很直接),
而lamda大则比较感性、比较柔软(会花时间说道理; 有些道理偏哲理、抽象,
可能某些版友觉得他的话难懂, 或不知道他在说什么...我猜, 这可能是他
认为保障言论自由模式: 不直接处罚, 而以说道理方式, 试图让对方听懂),
而喵大则是相对中性(这是纯个人感觉). 从以上的个人感觉, 个人觉得lamda
大当版主有功, 让像我这样的版友觉得这个版不是硬梆梆的, 非黑即白.
此外, 除了心证、讲话语气问题外, 针对lamda大延迟处理版务申诉,
lamda大有说明原因: 他花时间在做"逐字稿"(林淑芬立委3次逐字稿、段宜
康立委的逐字稿, 还有管碧玲立委逐字). lamda大延迟处理版务, 应该出
在他觉得这件事情比较重要, 关系到社会整体, 故他优先打逐字稿, 希望
这件事能得到重视. 而听打逐字稿是颇花时间的(个人做过), 而他做的林
委员逐字稿对这次抵制顶新有一定的影响力, 有功劳. 当然这功劳, 就理
的层次, 无法抵消他延迟处理版务的过失, 但他这部分的过失, 个人认为,
应循组务申诉处理(Tony大那篇有提供相关流程). 若没有记错, 常山大的
确也有循组务申诉(也是常山大在15640号文提到的解决方法2), 但未果
(该小组组长找不到人?).
简单说, 个人因上面说明的复杂情理考量, 无法投下三个公投的任何一个.
且, 个人认为, 目前ptt的管理制度还在, 应该先依循管道申诉, 由该组长
裁决, 这毕竟是他的责任. 但他神隐, 把他的责任变成我们的, 这实在没
道理. 加上, 个人认为lamda大、常山大都是战友, 无法切割. 而造成我们
现在在此切割的小组长, 才是真正要负责处理此事者. 大家应该要一起想
办法要他出面处理, 若他旷职, 那么就循此往上上诉, 要求警告、罢免、
撤换他.
最后, 回到几位版友的投诉. 依常山大在15640号文提到版主规范:
依据群组规,七天1支警告,若能累计,已达三支警告下台标准。
版友可以循序申诉("板友前往群组申诉,三支警告后拔除板工"). 若小组
组长仍不理, 往上申诉, 再不行, 那大家就到八卦版问卦, 总能引起话题,
逼相关站务处理问题(装死是不行的).
而对常山大的连横污辱申诉, 依lamda大与喵大的回复看来, 会回到我前
面提到的前任版主、现任版主的认定标准问题: 前任版主定下的案例, 但
现任版主却不见得认同此标准. 像这样的情况, 也许应该被提出来版上讨
论的是, 人名作为污辱标准的问题, 版主应先说明个人与前版主看法、标
准不同, 然后公投征询版友们的意见, 最后依版意执行.
(若依常山大提的说明, 的确是有污辱之意, 而被投诉的rocfrank在
本版某篇箭号回文提到, 叫人自己去问教育部连横的意思, 这其实是很不
负责任的, 版主应该要他提出反证, 毕竟常山都提出污辱的证据, 若他提
不出, 且无法将该"正"面意思放进该文情境说明之, 那么, 污辱之意应当
相当明显; 简单说, 给正、反方申辩机会.)
末, 重申一次, 以上纯属个人解读当事人发文后的看法, 有情有理的顾虑
与考量(两位都是战友), 而无法投任何一公投, 请发起人们见谅. 解读有
误之处, 也请正主们不吝指正, 版友们包容. 另, 若版友们发起要小组长
出面处理的联署等, 本人一定连署支持之.
祝福版友们 都能从这次事件, 学到一些东西, 也能尊重差异, 学习沟通
(沟通真的不容易, 有时候真的需要"适当"的第三者帮忙), 让大家在公民
版都有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