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阿苗又在胡说八道了...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0-27 19:33:27
当我们说“OOO不会压迫言论自由”,是指无法直接处理这样的权利冲突。
因为如果一个行为是正当的或是正义的,那行为的结果可能并不重要。
我们受到不对的待遇,经由诉讼去处理,这就不能单纯考量对方受到权利损害。
不过如果要看重结果,去进行反驳,也应该是这样说:
“但是OOO可能有一种危险,因为OOO可能会.......,因此造成压迫言论自由的结果”
不否认,尚市长拿出来讲的公然侮辱等的言论攻击,如果入刑法,
的确可能会有不利人民的言论自由的实践,这样的结果是不好的。
但是这样并不能直接论述“某人”使用公然侮辱来诉讼是一种侵犯言论自由的行为。
就如同闯红灯可能被罚钱,这就是一个代价,而有代价并非就是侵犯权利。
冯案的背景(或许)是因为这些具有政治影响力的人,可以利用司法来达成政治目的。
但是我们不能直接说,因为冯案就认为所有使用该法条的人都是如此。
或是支持个人使用诉讼权利的人都是与冯案相互照应或是附和。
因为我们不晓得使用权利的人是如何思考,是不是政治上的不宽容,
或者是不是享用刑罚来达成政治的目的,这些都应该被审慎评估。
如果一个人只是不爽被骂,而动用法律,那说穿了就是可能自认自尊比较重要。
这并不能直接说到对方有打压言论自由的目的与效果。
况且要采取这样的论点,尚市长更应该支持废除死刑,
因为废死联盟或支持废死联盟的论点之一,就是死刑可能被误用,所以应该废除。
例如威权时代利用死刑或是其他刑罚来当做手段,恐吓人民。
另外,我不清楚到底尚市长如何可能窥探,可以只凭几句话知道或推论谁是不是附和谁,
当然也可能我的智慧有限,所以开课讲言论自由还太早了。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10-27 19:58:00
ㄆ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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