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人目前在学校服务,于10/17时接到校长及人事的通知,说有人打电话到学校投诉我,
对方是我前女友的老公,投诉内容大略是我利用前女友的个资到借贷网类似注册之类,
导致他们一直接到骚扰电话,不堪其扰,他说因为只有我知道前女友的个资,加上
骚扰电话有提到我的名字,所以他们认为是我做的,他已经去警局备案,请我不要再
有类似的行为,否则他们会提告。
在听到的当下除了错愕,更多的是愤怒,因为跟前女友已经分手8年,彼此也都各自
婚娶,从2015年10月之后就已经都没联络,想不到竟然会在8年后被这样诬告,后来
校长说因为不知道对方到底想干嘛,就等看看之后对方会不会继续打来,结果后续
都没再接到电话,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过了,想不到10/25竟然收到家事法庭通知书,
莫名其妙就要出庭了。
问题:
1.请问对方可以在没有任何证据、只是怀疑的情况下,就随意污蔑事情是我做的吗?
因为这样真的造成我的困扰,不但要请假花时间出庭,也对我心理上造成压力,
如果最后确认不是我做的,虽然这样好像不能反告诬告,但我可以提告妨害名誉
,或是我也申请保护令,请对方不要再骚扰我吗?
2.因为对这方面完全不懂,我有上网查过,出庭前最好先准备资料及证据,只是我也
不知该如何证明我没有做这些事,我可以提出让警方调查IP或通联记录之类的,以
此来证明不是我做的吗?
3.如果我提不出任何证据,对方申请保护令成功,但后续还是一直接到骚扰电话,
那他们可以因此来对我申请赔偿吗?
4.在出庭前我想先询问一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请问我是否需另外找律师陪同
出庭?
目前只有想到这些问题,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
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