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版友热心回复,
关于有版友建议解约的部份,简单补充一下
因为我们想稳定一点>租屋补助
所以也有跟房东提是否改签3年约,不租补
但房东不愿意
(签约时房东有口头提到想找长住房客,
刚好也是我们所期望的。)
然后我们告知会申请租补的时候,
房东又说那她就要跟我们提前解约。
而经过确认后,她的提前解约是指,
从我们跟她确定后再算一个月租期(依比例付房租)然后押金还要再扣一个月。
我自己对房东的解读是:
不想缴税+想享重购退税+赚取租金
我们其实也有想过解约,去找其他适合的房子,不过对于房东的条件不能接受,因此作罢。
再次感谢版友热心回答,后来厘清最主要的问题应该出在租约没有勾选 得 或 不得。现在知道这种情况是需要双方合意的,那我们应该就会倾向选择住满一年了。
(题外话:如果我是房东,明年要卖房。感觉付个违约金,再找一组愿意配合的房客,或者空着也都比较划算?)
感恩 谢谢你们